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市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建设,探索“农业农村+公共资源+服务站点”建设模式,构建“全域覆盖、四级联动、公益服务、就近交易”交易体系,有效畅通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有力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和农村持续增收。目前,全市建设市级平台1个、县级机构7个、镇级站点85个,累计完成各类交易项目8208宗,成交金额14.66亿元。
一、健全三项机制,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一是健全组织推动机制,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出台《**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建立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具体指导、镇办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发〔2024〕1号),对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进度安排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区县、镇(街道)分层级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动机制。二是建立四级联动机制,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围绕“市级有系统、区县有平台、镇街有站点、村居有人员”的建设目标,分层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实现“四级联动”。市级层面,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研发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上线招标、拍卖、挂牌等功能板块,配套熔断价、一次性报价、优先购买权等应用功能,通过政务外网接入使用,一套系统全市用;县级层面,合理确定产权交易项目、限额和权重,依托市级系统赋予的管理使用权限规范开展限额、权重以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镇级层面,根据镇(街道)经济体量和村(居)数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镇一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辖区内产权交易活动的同时,做好业务咨询、登记发布、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工作,实现便民服务下沉一线,打通最后一公里;村(居)层面,各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汇总和小微项目对接工作,方便了群众“了解信息不出户,享受服务不出村,参与交易不出镇”。三建立人员培训机制,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依托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机构,为每个服务站配备2—3名懂政策、熟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线上+线下”培训机制,区分交易方式、市场主体等,发布6类系统操作手册,供交易服务人员在线学习;采取集训、轮训和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00余批3000余人次,参训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