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监督保障、代表聚力作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展示了制度优势、彰显了人大担当。**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所处阶段方位,切实肩负责任使命,锚定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任务,持续强化依法履职,突出“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注入“人大力量”。
用好地方立法权,率先制定和美乡村地方法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作用,明确要求“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把和美乡村建设作为全流程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多形式、全方位持续加强监督推动,为在全国率先启动和美乡村地方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市和美乡村条例》列为当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提上重要立法日程。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务实管用的立法方向,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广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严格落实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注重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做法,优先破解难点痛点问题,加强前瞻性探索性制度设计,切实增强和美乡村立法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市和美乡村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3年度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自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