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第四季度综合治理风险研判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三季度社会治理工作,分析研判第四季度风险挑战,部署安排下阶段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治理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刚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府负责,推动社会协同,鼓励公众参与,强化法治保障,全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市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治理服务中心超过300个,实现了社会治理网络的全覆盖。二是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在理念、制度、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我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例如,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已初见成效,城市大脑平台已接入超过20个部门的数据,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智能分析,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坚实。我市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警务室超过500个,社区志愿者队伍超过10万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四是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增强。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增强。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90%,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市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社会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社会治理重视不够,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弱化,导致社会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社会治理能力还不强。一些地区和部门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还不高,社会治理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社会治理基础还不牢。一些地区和部门社会治理人才缺乏,社会治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社会治理投入不足,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会治理效能还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社会治理工作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社会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社会治理工作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还不相协调。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