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务干部、同志们: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流动党员的特殊性,一直以来,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基层党务工作者。比如,有些党员在外出打工时并不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动态;部分流动党员不愿受约束,不主动公开或隐瞒党员身份,使得流入地党组织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对流动党员的失管,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党员作用无法发挥。一些流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观念意识淡薄,在流入地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先锋模范作用自然也就无从谈起。针对以上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分别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组织管理责任界定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必将有力推动流动党员管理质效提升。今天的培训,主要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重点内容,与大家交流如何有效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深刻理解《意见》出台的意义,努力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制定出台《意见》,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重点内容:
第一,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一是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作为落实党组织责任的依据,明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负有主体责任,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二是明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从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流出党员、按照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组织开展线上学习、引导流出党员发挥作用、做好优秀流出党员表彰相关工作、加强流出党员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7项具体责任。三是明确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从及时掌握流入党员情况、确定专人与流入党员保持联系、组织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做好流入党员关怀帮扶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加强流入党员日常监督等方面,明确6项具体责任。四是根据流动党员特点,从外出前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外出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对流动党员提出了5项责任要求。
第二,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二是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三是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为流动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