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治理创新,加强思想凝聚
党中央高度关注综治中心建设,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1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的《“十四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以及2023年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都是对综治中心建设的明确要求指示。今年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更是就深化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给出了明确指示。这一系列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综治中心建设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一)政策法规层面。《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省、市、县、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统筹社会治理资源,创新治理模式,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统筹与指导。”综治中心建设体现了“党管政法”向基层的延伸,是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部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举措,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功能定位层面。综治中心集合了信访接待、多元解纷、法律服务、网格治理、治安防控等多种职能,是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因此,综治中心建设具有集结基层维稳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我市坚持统筹协调发展与安全,将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进展的关注和支持,研究突破重点问题,为综治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切实整合各方力量,构筑平安建设的坚实基础。
(三)现实意义层面。推动综治中心建设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在当下,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与期许愈发强烈,对平安建设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治中心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直接关乎民情民利。我市用心用情发挥综治中心的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权益保障渠道,认真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将工作做在群众的心坎上,切实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实效为本,职能定位更明晰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调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指出:“要构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化解的综合机制,既要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也要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将矛盾化解于基层。”这一重要论述为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提供了科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