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县委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单位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3、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5、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校行政会讨论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