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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对《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情况
《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xx年x月xx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xx年作了一次修改。xx年之后,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与《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的法规,为更好了解《条例》与本市相关法规的协调性、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及《条例》执行中存在问题等,根据法规动态维护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条例》被确定为xx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委托市委党校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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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16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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