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予以明确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有力举措。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手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创新。为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中央先后制定下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两部党内法规,构建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党委宣传部等方面的主要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