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我围绕“发挥党纪作用,提升提升纪律监督质效”这一主题给大家上一次廉政党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教育是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已经结束,但经常性、常态化的纪律教育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作用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高度统一于党的建设中。党性决定党风、党纪,党风、党纪体现党性,党风、党纪问题本质上都是党性问题。我们党历来注重统筹推进党性修养、作风整顿、纪律建设,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建党百余年,我们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注重发挥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辐射范围广、震慑威力大、带动效应强的根本性教育作用,以严明的纪律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党风正气、保持党纪震慑,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结合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规党纪长效学习,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常态、形成长效。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用好各类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资源,统筹抓好纪律教育、纪律完善、纪律执行,推动党的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要协助党委持续压实各级党组织抓纪律教育的主体责任,改进党员管理机制,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