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x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x产业园团工委、x综保区团工委、x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团(工)委,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工作活力,检验工作成效,现将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全市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述职对象
全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1.各乡镇(街道)团委,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和“两企三新”领域团委(团工委),向所在县(市)区团委进行述职。(完成时限:20xx年1月14日前)
2.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向x市团委进行述职。(完成时限:20xx年1月18日前,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各派出团工委、市直属各行业系统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x市少工委,按照“下级向上级进行述职”的具体要求,组织好本领域、本单位下级团组织述职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月17日前)
(各x市直属团组织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2023年度开展共青团工作情况暨20xx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材料要突出重点、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不要穿靴戴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其中20xx年工作计划部分篇幅不少于40%。)
三、述职内容
按照x市第十九次团代会确定的工作总要求和本地党委工作安排,围绕党建带团建重点任务、2023年度共青团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推进情况等开展年度述职。县(市)区团组织书记述职时书面提交《县(市)区党委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情况表》进行审议。
四、述职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述职方式。要将述职评议与评议考核相结合,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在述职对象述职结束后,由上级团组织考核组成员点评,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等次的不得超过50%,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确定评议等次后,各级团组织要将评议结果按照“上跨一级”的原则进行报送,其中:县级团委、各市直属团组织要将下一级团组织的述职评议结果于x月x日前上报至x市团委组宣部;各县(市)区团委对乡镇(街道)等下一级团组织的述职评议评分结果及时上报x市团委组宣部。
(二)结果运用。各级团组织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被评议考核单位,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选优挂钩,鼓励团干部担当作为;同时要向同级党委(党组)抄送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掌握团组织年度工作情况、开展干部考核任用等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团委要将乡镇(街道)团(工)委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以此有效激发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检验各级团组织落实全市共青团工作重点任务、检验全面从严治团成果的重要考量,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执行。
(二)逐级指导。各级团组织在扎实组织开展本级述职评议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一级团组织相关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通过列席下一级团组织述职评议会方式进行指导督导,x市团委也将通过随机列席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
(三)抓好落实。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述职评议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送至x市团委,团市委将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团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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