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接待管理办法
2024-12-21 404

媒体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媒体接待工作,严肃媒体接待纪律,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公司以外的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媒体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司媒体接待工作应坚持授权发布、统一口径,合理引导、善管善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媒体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媒体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外部新闻宣传以及媒体接待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支持、配合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送相关新闻宣传信息和背景材料。

第三章 接待程序和纪律

第七条来访媒体到访时,各部门应首先了解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同时,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了解媒体的采访意图,并报至综合管理部。未经公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对来访媒体实行登记审批制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酌情安排相关部门接受采访。

第九条 各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由本部门熟悉情况的相关负责人向前来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对于暂时无法介绍、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避免因情况介绍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报道的不全面、不客观。

第十条 媒体的正常采访,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接受采访。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媒体的正常采访权,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媒体介绍情况时要做到慎重、准备,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对于媒体的非正常采访,要及时报至综合管理部。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一线员工在工作场所接到媒体突发采访要求时,应立即上报至上一级负责人,经公司授权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公司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就工作事项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将公司内部消息上传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不得利用互联网以“公司或部门”的名义发布消息。

第十三条 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媒体前来采访报道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邀请;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需邀请媒体前来采访,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酌情安排。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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