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党党市体育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县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考核评价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机关党建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主体责任。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者,又是本部门的主体责任者和执行者。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八条局党组责任:
1.抓统筹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体育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向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及述责述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