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监督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乡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对象
1.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 乡镇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及其成员。
三、监督内容
1.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1)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监督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等。
(2)检查乡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案件查办等。
3.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2)检查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
4. 权力运行情况
(1)监督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规范。
(2)检查乡镇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力运行情况,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
5. 作风建设情况
(1)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2)检查乡镇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6.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四、监督方式
1. 日常监督
(1)通过参加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了解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检查乡镇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任务。
(3)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
2. 专项监督
(1)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等。
(2)对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顺利实施。
3. 信访监督
(1)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对信访举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完善相关制度。
4. 案件查办
(1)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监督结果运用
1.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2.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将监督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乡镇纪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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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乡镇街道纪委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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