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职责事项清单表格
共分为五个类别112项,分别为基层党的建设21项(其中配合责任1项)、城乡建设17项(其中配合责任5项)、经济发展22项(其中配合责任18项)、平安法治26项(其中配合责任17项)、民生服务26项(其中配合责任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一、基层党的建设(21项)
1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x镇
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2
负责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
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十三条: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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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3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责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自身建设、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一):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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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辖区内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三):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三条: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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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5
负责本级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和撤销做出决定。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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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6
负责辖区内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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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7
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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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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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9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和民主法治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七、加强组
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2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8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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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0
负责推进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5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标准,各乡镇(街道)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按照资源整合到位、体制机制健全、服务群众精准的要求,提质扩面、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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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相关工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号):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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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2
负责辖区内统一战线工作,以党外代表人士集中的社区、学校、企业等为重点,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等领域统战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等沟通、联络交流,做好服务保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八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情况。
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泛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第三十三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第三十八条: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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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3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做好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五章。
2.《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十条: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第五十一条:鼓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五十九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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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4
负责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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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责辖区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六章。
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评价考核体系;(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食品、基建房屋、重大宗教活动等安全检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四)对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治理,维护辖区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五)对临时活动点进行监督管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法宗教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应当征求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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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6
负责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联系本级或辖区内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五十九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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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7
配合做好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推进政治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旗县(市、区)政协机关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推进政治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指导。
管理和联络辖区内政协委员,开展基层协商活动,推进政治协商和基层协商更好衔接。
1《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全文。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新时代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0号)全文。
市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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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18
负责加强乡镇(街道)团的组织建设,指导完善社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加强团员教育管理,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设立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街道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的,一般应当设立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街道团工委),作为县(市、区、旗)团委的派出代表机构。街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一般应当设立团
的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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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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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职工之家”;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4号)二、主要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是: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x镇
序号
事项名称
市职能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20
负责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妇联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指导所辖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向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妇女生产生活最小单元设置妇联组织或妇女小组,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重点人群的日常走访和关爱帮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服务妇女儿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