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2025-03-20 114

后勤保障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电、房屋及绿化等零星维修管理,确保零星维修及时、高效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零星维修范围

需聘请社会力量协助完成的3仟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校内门锁、窗、地面、墙面、窨井、绿化补植等)。

二、申报审批程序

1、报修程序:学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可以通过校园网上后勤保障处网页中下载“零星维修申报单”填报,或微信维修申报小程序平台报修。

2、审批程序:后勤保障处职能科室根据报修内容,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定,并开具维修单。

三、施工单位遴选及管理

1、施工单位遴选:根据工作量情况,职能科室和运行监督科共同参与下,挂后勤保障处网站公开招标3家施工单位。

2、中标单位必须项目负责人的委托函,对项目事宜全权负责。

3、中标单位在校施工必须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四、支付方式

基于零星维修急修属性,时间要求紧,一般采用报备维修方式,每月报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运行监督科审核支付。

五、质量跟踪

1、职能科室对施工单位施工用材进行跟踪,确保材料合格。

2、实行快速反应机制,职能科室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全面跟踪。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3小时内及时响应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门锁、窨井、地面铺贴等维修项目,必须当天完成。施工单位3次未及时响应或出现质量问题,职能科室可提出将其列入负面清单,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决定后,解除合同。同时维修完成后,由申报部门在维修单上对维修进行评价,合格后签字盖章。

六、项目审核

 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项目决算报价单、维修单材料收齐后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决算审核表,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提交运行监督科进行审计。

2、运行监督科接收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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