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04-24 334

关于开展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直各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担任多项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其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2025年1月1日后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年度考核在原工作单位进行。

(三)驻村工作队中的科级干部,驻村期间在接收单位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科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本年度内退休的,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区管科级领导班子按照“综合考评+党建高质量+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根据印发的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考核。同时考核区管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主要考核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强化对党纪学习教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星”支部建设、推进“三个一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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