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乡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单位内部的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保证单位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正确的账户,同时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的会计准则、制度。
3、保证经过适当的授权才能接触、处理单位的资产与记录。
4、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内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及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1、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和执行,执行和监督,执行和记录,保管与记录,执行和保管。
上述每个不相容的职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业务的发生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且通过两个部门互相检查。
2、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x乡政府人民政府乡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