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等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