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5-10-22 122

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X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X月X日至2025年X月X日,X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X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X月X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共X县供销社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社党组收到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事项落实到人,切实把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一)成立组织,迅速部署。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社党组立即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社属股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严明纪律。详细制定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限时改进、定期督查,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抓出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了件件有整改、有落实、有改进。巡察期间,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供销社党组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立行立改,反馈的整改内容已整改到位。

截至8月5日,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基本完成0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立行立改事项5个,已完成整改5个;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个,正在办理0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巡察整改落实方面问题

1.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供销社党组未能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班子分工不明确,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面对个别长期未收回的不规范合同,存在畏难情绪,不敢不愿触及矛盾,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六巡察组两次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力,没有借助2021年“全国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改革治理”专项行动契机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副主任X为负责人,X、X、X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了《X县供销社租赁合同制度》,规范租赁合同,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三是对上次县委巡察反馈的“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查,6月25日找到并收回原遗失合同一份、7月1日将一份合同收回并续签,挽回经济损失约20万元。

2.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佳。县供销社党组推进常态化整改力度不够,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党组对国有资产盘活存在消极思想,2021年4月29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社有资产闲置问题突出”本轮巡察仍有表现,供销社社有资产目前闲置面积6126㎡,其中基层社闲置面积6106㎡,企业闲置面积20㎡,因长期闲置,部分房屋已成危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闲置资产处置事宜。对全系统闲置资产重新进行了清查登记并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甄别。三是副主任X带队到各基层供销社排查,排查时发现故县供销社房屋出现危房情况,并在7月拨付7500元用于房屋修缮。四是社有资产闲置的对外宣传招租出租信息,把闲置资产逐步盘活利用起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论述精神不深入。党组没有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1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至2024年召开党组会71次,第一议题内容均未涉及,尤其是2024年11月28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12月5日县委常委会组织了专题学习,供销社党组未组织会议学习贯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节点,已开展学习10次(其中,两次内容未公开),撰写学习笔记10篇、心得体会1篇。2024年11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进行了交流研讨;2025年4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作为第一议题进行了学习;二是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方式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等进行集中学习研讨3次,机关干部职工撰写笔记二十余篇。

2.领学促学示范作用有欠缺。党组在理论学习方面组织不严密、学习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学习质量不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集体交流研讨次数少,未达到占全年总学习次数一半以上要求;2022年9月,市供销社下发(X[2022]X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月中旬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的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县供销社党组未对照要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二是按照X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开展4、5、6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开展7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进行交流研讨6次。

3.党纪学习教育未走深走实。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很好地将党纪要求贯穿于供销社各项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把党纪学习教育视为“任务”,将学习成果仅仅停留在记笔记上;未督导直属企业、基层社及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理论学习、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4月份到8月份共学习典型案例20余起,观看警示片4次,守纪律、讲规矩党课1次。二是5月21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公司经理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大家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相关规定。三是5月8到9日,分管领导X到下属企业银矿、供销大厦进行了学习督导。

4.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供销社党组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重视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缓慢。2021年至今建立为农服务中心4家,实际发挥作用不明显;在土地托管方面,仅与X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农资技术服务指导较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5月14日,X县供销社与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通过X的供应链,实行源头直采,把X的商品直接流通到X县各村,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增加日常生活刚需的商品种类,保障商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时,还将有效整合X县本地农产品资源,将其引入X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X本地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X本地农产品对外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县供销社积极与各乡镇对接,把我县的X苹果、X金珠沙梨、X豫健面粉系列产品、景森红薯系列产品等农产品,进行统一整合,通过X供应链向外销售。三是通过引进省供销社全资公司——省农服集团农资部到X,目前已成立8家农资专卖店,分别在X、X、X、X、X、X、X等乡镇已全程开展农资技术服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统筹规划,新一届班子调整后意识形态工作无分工,无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无意识形态内容;供销系统停产歇业企业多、下岗人员流动性大,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X分管此项工作。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培训,4月28日、7月28日,在机关例会上,对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知识培训2次。5月13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分析研判、协同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

6.党管保密工作有漏洞。涉密计算机管理不规范,存在涉密计算机涉密标识信息要素不全,缺少责任部门、责任人、密级等标识信息;保密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办公邮箱清理不及时,缺少涉密人员岗前培训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密计算机张贴了涉密标识。二是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互联网邮箱、微信等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X同志负责管理办公室邮箱,定期进行清理。三是对涉密人员X、X两名同志进行了1次岗前培训,并整理保存好培训记录。

7.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成员法制意识不强,2022年以来,党组安排法治建设工作仅有2次;未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和聘用合同,法律顾问未开展针对供销社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在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合同审查、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未发挥实际作用,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党组书记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2月17日,召开机关例会,对机关与会人员进行了法治知识培训,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三是聘请了X律师事务所X律师为县社处理相关法律事宜,至今已处理了田丰治与我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8.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发挥功能不足。根据“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县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社经过几轮体制改革后,其职能职责逐渐弱化、边缘化,且缺少专业人才队伍和设施设备,近几年来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春季,在X镇(X、X)、X乡(X)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针对小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面积500余亩。目前在X镇、X乡、X镇、X乡已签订秋季玉米托管服务面积3000余亩,从耕、种、管、收各个环节可提供托管服务,全程跟踪技术指导。同时可做玉米、大豆订单农业,回收价格高于市场5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针对土地相对平整、集中连片、能够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对有条件的乡镇,县供销社愿诚恳携手合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9.供销社基层机构建设不完善。部分基层供销社缺少经营服务网点,2021年以来仅提升改造X、故县基层社2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发展村级社8个,全县390个村(社区)覆盖率仅为2%。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与X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亟需通过资源整合与合作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效能。X集团作为深耕区域市场的零售龙头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市场渠道、品牌运营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二者携手合作,可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全面升级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二是通过供销社乡里团店和X省农服集团农资店的成立,已经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发展村级社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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