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2025-10-27 324

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省七部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2024〕X号)要求,根据《X省医疗保障局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每人每年700元。

(一)财政补助标准700元。怀远县由中央、省分别补助560元、140元。五河县、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420元、210元、70元。市辖区由中央、省、市本级、区分别补助420元、210元、35元、35元。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于2025年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个人缴费标准400元。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每人每年400元。

(三)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资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的,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新生儿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大学生参保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以高校为单位统一做好大学生参保管理工作,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大学生为资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资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并向学校备案,以防止发生漏参保问题。

全面落实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对在户籍地、学籍地或就业见习、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的,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积极推进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

资助对象由认定县(区)明确,其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参保登记台账,积极动员,及时更新台账,确保资助对象应参尽参、应助尽助。

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自助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高校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二)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保障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等待期、待遇保障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

五、强化部门协同

明确职责分工。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交互及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监测人口信息共享。

增强部门联动。医保部门商公安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医保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等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依托基层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国家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下一年度参保筹资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落实《X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

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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