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深度剖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刚才,相关科室通报了全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局也汇报了各自的进展、计划和存在的困难,讲得都很具体、很实在,问题找得准,思路也清晰。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战略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自此,从试点先行到全国试行,再到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一把利剑。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这是践行“两山”理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仅是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更是发展方式和路径的根本指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原则它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关键一招。在*市加速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严格落实这项制度,就是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基底,提供最坚实的环境保障。
其次,这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福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环境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韵、生活之好。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最后,这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构建了责任追究的完整闭环,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它通过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解决途径强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深化,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肩上的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正视问题差距,精准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挑战与短板
自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筛查案件线索2701条,筛查率达到100%;在符合启动条件的8件案件中,已有6件顺利启动赔偿程序,启动率达到75%。我们还成功办理了如*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4.41万元、*能源公司赔偿6172万余元等一批典型案件,初步形成了“一案双查”、简易程序等具有*特色的工作机制。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系统同志们的辛勤汗水,值得充分肯定。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刚才的通报和各分局的发言中也提到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和干部对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有的认为这是新业务,缺乏经验,不敢闯、不敢试;有的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行政处罚,满足于罚款了事,对生态修复的最终目标重视不够;还有的在案件线索筛查上不够主动,习惯于“坐等上门”,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能及时进入赔偿程序。这种思想上的惰性是当前工作推进不力的根源。第二,案件启动率和办结率不高,工作质效亟待提升。从数据上看,虽然我们的线索筛查率很高,但最终启动赔偿程序的案件比例偏低,案件办结效率也不尽如人意。这背后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线索转化为案件的能力不足,调查取证、损害鉴定等专业环节存在短板,导致很多线索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程序衔接不够顺畅,在内部流转、部门协作上还存在堵点,影响了案件办理进度;三是磋商和诉讼的能力有待提高,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博弈,部分同志显得力不从心,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第三,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也需要检察院、法院的协同支持。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动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信息共享不及时、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在损害鉴定评估方面,专业机构和专家资源整合不够,导致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从赔偿款的收取到修复项目的实施,全链条的监管和评估机制还有待完善。第四,专业能力不足,队伍建设亟须强化。这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法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对我们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们队伍中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还比较匮.基层执法人员在案件甄别、证据固定、磋商谈判等方面的实操能力有待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实战的锻炼来加以提升。这些问题,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原因,是制约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拦路虎”。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一个一个地去研究,一项一项地去解决,决不能视而不见、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