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弄清界限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XX先声讲堂”系列宣讲活动,我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弄清界限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题,与大家共同学习、深入交流。这既是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也是一次严肃的党性锤炼。其目的,就是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激浊扬清、荡涤尘埃的作风建设新篇章。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如同一道凌厉的切口,撕开了作风积的坚硬外壳,开启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伟大征程。十多年来,从月饼、贺卡等“小事小节”抓起,到对“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车轮上的腐败”等顽瘴瘤疾的持续整治,再到为基层减负、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深入推进,我们党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执着,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情民意为之一振。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超过90万起,处理党员干部超过120万人,这一系列数据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和“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决心。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未绝迹。一些问题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出现了不少新动向、新表现。有的穿上“隐身衣”,搞起了“一桌餐”、私房菜;有的躲进“青纱帐”,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偏远农家乐违规吃喝;有的玩起“障眼法”,通过电子红包、快递礼品、预付卡充值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这些隐形变异问题,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我们的辨别能力和斗争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3年12月,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纪律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的修订,紧密围绕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核心,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更为细致的界定和处分规定。这为我们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精准执纪执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我们全体检察人员坐在一起,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学新修订的《条例》,就是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面,我将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和检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深刻把握《条例》精髓,精准识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作出了系统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条款,更是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高压线”。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我们身处反腐败斗争和司法办案一线,更要对这些条款烂熟于心,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不然。
第一,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是人民群众最为反感、也最容易感知到的作风问题。《条例》对此作出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一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上要严格自律。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等,都将受到严厉处分。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警惕,公务接待绝不能超标准、超范围。一顿饭、一杯酒,看似小事,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围猎腐蚀的陷阱。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超标接待”“同城接待”等行为。同时,要管住自已的腿,不该去的饭局坚决不去,不该进的场所坚决不进。
二是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上要保持高度警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也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作为司法人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情往来都必须彻底杜绝。当前,收送礼品的方式花样翻新,从传统的烟酒茶,到隐蔽的电子红包、快递送礼、代付货款等,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仅要拒收当事人、律师的礼品礼金,也要注意防范来自同学、老乡、朋友等以“人情”为幌子的利益输送。要做到心不动、眼不馋、手不伸,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三是在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上要严格遵守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对此有明确要求。公车姓“公”,绝不能“公车私用”,更不能“私车公养”。办公用房是工作场所,不是个人领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能搞任何形式的超标和豪华装修。这些看似是“细枝末节”,却直接反映了一名干部的作风和特权思想。我们必须从点滴做起,规范用车、合规用房,展现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要坚持廉洁简朴。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借机敛财的,都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婚丧嫁娶是人之常情,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绝不能成为敛财的借口。我们必须坚持新事新办、丧事简办,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决不能让“人情”变了味,让喜事、丧事成为腐败的温床。
第二,要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相比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为顽固、更具隐蔽性,其危害也更为深远。它不仅消耗行政资源,更会疏远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条款,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作出了精准画像和惩戒规定。在检察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同样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一种表现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的单位满足于开会发文、层层转发,满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缺乏结合实际的创新举措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工作汇报写得天花乱坠,实际成效却乏善可陈。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政治态度问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具体表现。
另一种表现是服务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有的干警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办案,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群众的急难愁盼了解不深、体会不切。有的对待来访群众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程序性答复多,实质性解决问题少。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每一次与群众的沟通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