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中常见的词语(注:下文简称“拟批语”)主要有:审批、审核、审阅、审定(订)、审发、审议、审处、审示、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批示、批办等。这些拟批语因受词语涵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些微差别。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分清”:
一、分清收发文
收文和发文,类型不同,在拟批语使用上各有侧重。
【例1】按照要求,我处撰写了《关于〈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拟印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请法工委领导审示。(注:发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在发文呈批表上的拟办意见)
【例2】×县来文报告该县工业园发展情况:该县坚持规划建设先行……下阶段将重点做大……建议请县政府继续做好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工作,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处。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志阅示。(注:收文,所辖县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市府办文秘提出拟办意见)
上例出现的常用拟批语有“审议”“审示”“阅处”“阅示”。其中,“审示”“阅示”,都用在结语,可概括为“转呈(报)同志审示/阅示”的句型,但有时根据公文是收文还是发文而区别使用。例1和例2,都提请领导“示”,但“示”前,一个用“审”,一个用“阅”。原因之一是,例1属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例2属于收文的拟办意见。一般情况下,收文的拟办意见用“阅示”、发文的拟办意见用“审示”较为合适。因为收文,系外单位来文,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文则不仅仅是“阅”,更需要“审”。有时“阅示”亦用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但“审示”一般不适用于收文的拟办意见。
和“审示”意思相近的拟批语还有“审批”。如“兹送上2012年度排水工程计划一份,请审批”。“审批”“审示”,都适用于“对下级呈报上级的公文进行审查批示”的情形。两者应是“审查批示”的简化,在汉语词典中,仅有“审批”,未见“审示”,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用“审批”更规范。
二、分清语素义
词由语素构成,不同语素有时影响甚至决定了词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