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6-02-28 38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意见》(中办发〔2026〕3号)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现就我单位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心任务,聚焦“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根本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杜绝“数字造假、寅吃卯粮、重显绩轻潜绩”等错误倾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安排

本次学习教育从2026年2月启动,至2026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现全体党员干部全覆盖。

(一)集中学习阶段

1.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2026年2月底前组织第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中办发〔2026〕3号文件原文、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逐一交流学习体会。各党支部2026年3月底前完成支部层面专题学习,组织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研讨,做到人人谈认识、找差距、明方向。

2.组织专题培训。2026年4月中旬前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先进典型授课,对全体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全覆盖轮训,培训内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警示、实践指引,重点讲解“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表现形式、新发展理念下政绩考核评价标准、民生领域政绩衡量指标体系”等内容,培训结束后组织闭卷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补学补考。

3.开展警示教育。2026年4月底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通报近年来查处的“重面子轻里子、搞形象工程、统计造假”等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查摆整改阶段

1.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是否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担当”四个方面,组织党员干部逐一对照查摆,形成个人问题清单。单位层面重点排查“项目决策是否科学、民生投入是否到位、数据统计是否真实、考核导向是否正确”等问题,2026年5月底前形成单位问题清单,明确问题表现、责任主体、整改时限。

2.广泛征求意见。2026年6月中旬前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市场主体对单位政绩观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纳入问题清单整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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