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2026-03-12 170

在区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昨天下午,上级党委及检察机关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全院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端正政绩导向,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刚才,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履职之本。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学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这是筑牢政治忠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树立正确政绩观,本质上是政治立场问题。我们要清醒看到,政绩观偏差往往源于政治站位不高、党性修养不纯。开展此次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把握"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要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履职全过程,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融合,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当前,我们正处于"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更需要以正确政绩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其次,这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检察政绩的源头活水在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司法办案中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案轻事了"等倾向,直接折射出政绩观的偏差。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检察履职的着力点。要摒弃"为数据办案、为考核办案"的错误政绩观,把评判检察工作的最终发言权交给人民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真抓实干的检察业绩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再次,这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清醒看到,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检察人员还存在"数据冲动""政绩工程"等思维惯性,片面追求案件数量、办案规模,忽视了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虚功"不仅无助于检察事业发展,反而会侵蚀司法公信力。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理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破除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路径依赖,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要认识到,真正的政绩不是报表上的华丽数字,而是通过扎实办案形成的良好法治环境、社会治理效能以及人民群众口碑,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最后,这是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政绩观问题与作风建设紧密相连。政绩观一旦出现偏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会滋生蔓延。有的同志工作重"显绩"轻"潜功",热衷于搞"花架子";有的同志在办案中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缺乏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通过深学、真查、实改,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决纠治"虚、浮、拖"等顽疾,以正确政绩观推动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把握核心要义,明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检察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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