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常委会部署启动市纪委监委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工作安排,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我们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接下来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2026年2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纂的《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正式出版发行,全书分7个专题、共计253段论述,系统呈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其中部分论述为首次公开发表,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强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深远考量。
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方向和效果,关系到党的自我革命能否纵深推进,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可能导致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偏离正确方向,出现选择性监督、凑数式办案、指标化考核等问题,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影响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从当前形势任务看,开展学习教育具有现实紧迫性。2026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政绩观偏差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重数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立案数、处分数,忽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重显绩轻潜绩,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对日常监督、廉政教育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有的重短期轻长远,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缺乏"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担当;有的重形式轻实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恶劣、危害极大,必须通过学习教育加以纠治。
从今年党建工作全局看,开展学习教育是重要政治任务。党中央明确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从2026年2月下旬启动,预计7月底基本结束,历时约5个月。这是继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之后,党中央部署的又一项重大学习教育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坚定决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在学习教育中走在前、作表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落实,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示范。
二、牢牢把握学习教育总要求,确保学习教育正确方向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学习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立党为公是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绩,首先是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政绩,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政绩。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履行监督职责和服务发展大局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
为民造福是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纪检监察机关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科学决策是方法路径。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要树立科学决策理念,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专断、主观臆断。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符合群众意愿。要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工作节奏,既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真抓实干是实践要求。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纪检监察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学习教育中的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问题,确保学习教育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突出学深悟透,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学习教育,学是基础、是前提。要把学习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聚焦"四个深入学习"内容,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这是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系统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思考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要融会贯通学、学以致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与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认真学习党章,深刻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要求、纪律规定,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要深入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作风,这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遵循。要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传承红色基因、续精神血脉。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事迹,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对标对表,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