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在全县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我很荣幸能在此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我们廊清了思想迷雾,校准了行动航标。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一个必须时刻自省的重大课题。下面,我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分享三点不成熟的思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站稳人民立场,弄清“政绩为谁创”的根本问题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人民。政绩的成色好不好、分量足不足,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
一是价值取向要从“管理”转向“服务”。过去,我们可能更多地强调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习惯于用刚性的手段去维护秩序。但新时代的群众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将办公窗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将服务触角延伸至社会最末梢。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探索推动基层警务服务进村庄打造“一窗通办、一站服务”的便民中心让群众办事少跑腿,这些举措的背后,正是政绩观的深刻变革。真正的政绩,不是建了多少高楼大院,而是拆掉了多少堵隔在警民之间的“心墙”,是群众发自内心的那一句“有困难,找警察”的信任。
二是评价标尺要从“数据”转向“感受”。作为公安局长,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数字:破案率、打击数、调解纠纷量等等。这些数字固然重要,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客观依据。但如果陷入“数据政绩”的怪圈就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一个案件的告破,对我们而言可能只是年度报表上增加的一个数字,但对受害群众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是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比冰冷的数字更重要的,是群众的切身感受。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才是检验公安政绩的根本标准。政绩不在纸面上、不在报告里,而在街头巷尾的安宁祥和里,在百姓安居乐业的笑容里。我们必须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让群众的口碑成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金杯银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