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研讨发言
按照中央部署和上级要求,我有幸参加此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思考,对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现将个人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标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一是深刻理解政绩观"为何树"的政治意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正确与否,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正确的政绩观体现的是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使命,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准确把握政绩观"为谁树"的价值取向。政绩为谁而树,是政绩观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最终要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清醒认识政绩观"树什么"的实践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以查办案件数量、处理人数来衡量政绩。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显功",抓好执纪审查、案件查办等看得见的工作,更要注重"潜功",抓好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警示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片面追求案件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二、检视反思,深刻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差距不足
通过此次学习教育,我对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深入检视自身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实践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功利化倾向。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定式,把查办大要案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尺,对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实质上是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没有深刻认识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同样是重要政绩。有时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工作缺乏耐心和定力,存在急功近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