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法院副院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院党组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安排,今天我结合近期学习和自身分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根基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决定着我们的工作方向和行为准则。通过系统学习,我感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必须在理论清醒和政治坚定中,不断夯实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思想根基。
一是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我们指明了政绩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工作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我们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作为一名法官,特别是院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省,我们追求的业绩,究竞是为了个人的升迁、单位的排名,还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必须常怀“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已的心头大事。无论是执行案件中胜诉权益的兑现,还是行政诉讼中合法权益的维护,抑或是金融纠纷中市场秩序的规范,最终的衡量标尺,都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