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员会副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我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实际,作一次交流发言。这次学习教育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政法系统而言,是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一次深刻思想淬炼和政治体检,意义重大。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些认识和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政绩为民”的理论根基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履职用权的“总开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从思想深处解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作为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必须在理论清醒和政治坚定上走在前列。
一是,深刻领悟政绩观的政治属性,把稳“忠诚”之舵。正确的政绩观,首先是正确的政治观。政法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就是要站稳政治立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法工作的一切成绩,都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任何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绩”,都是伪政绩。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创造出经得起党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二是,准确把握政绩观的人民立场,校准“为民”之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政绩观确立了鲜明的人民立场。政法工作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政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政绩由谁来评判?答案只能是人民群众。必须自觉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清醒认识政绩观的实践要求,绷紧“实干”之弦。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当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任务也更为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任何华而不实、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少做图虚名、务虚功、表面光的显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坚持问题导向,常照“政绩偏差”的鉴戒之镜
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在思想上“破冰”,更要在行动上“突围”。对照党章党规、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刀刃向内进行自我检视,是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时常反思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