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也是一次严肃的政治点名和纪律重申。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最新部署和要求,通过深刻剖析我们身边发生的、教训惨痛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晰是非界限、筑牢思想防线、校准行为坐标,以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上XX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刚才,大家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重典治乱从严治权》。片中人、片中事,有的曾是我们的同事,有的就发生在我们熟悉的审判执行领域。这些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如同一面面镜子,映照出理想信念滑坡的危险轨迹;又如同一声声警钟,敲响了权力监督缺位的致命警报。召开这次大会,就是要让警钟长鸣,让利剑高悬,就是要让每一位同志都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检、思想除尘和灵魂净化。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国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委对法院工作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期待。在这样的关键节点,我们队伍的纯洁性、战斗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关系到法治XX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因此,今天的会议,不是一次可开可不开的例会,而是一堂必须要上、并且要入脑入心的政治必修课、纪律必修课。下面,我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要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深入思考,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我们的履职方向、工作成效乃至人生轨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器”,我们的全部工作,最终都要落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对我们而言,不是一个空泛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极其严肃、极其重大的实践课题。
第一,这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就是我们法院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我们每一位法官干警最核心的政绩。如果政绩观出了偏差,就可能把“案件码头”当“政绩秀场”,把办案数量等同于司法质量,把结案率高低作为唯一标尺,甚至为了追求所谓的“圆满”结案而牺牲程序正义、损害实体公正。这样的“政绩”,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心,玷污了法治的尊严,是彻头彻尾的“假政绩”、“负政绩”。反观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政绩观这个“总开关”上出了问题。他们忘记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当成了个人谋利的资本,把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当成了可以交易的筹码。这种扭曲的政绩观,正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因此,只有牢固树立“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才能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