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一2026年3月20日在XX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在我就2025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两种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件1件,没有收到修改意见,予以备案。
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其中县人民政府9件。各乡镇人大共收到其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XX乡政府1件,XX镇政府1件,XX乡政府1件,其备案目录已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审查工作情况
对县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进行了登记、初审,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县人大有关专(工)委审查,各专(工)委都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情况反馈到法工委。对特定的文件,与县司法局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沟通商讨,经审查,对县政府往年一件规范性文件因个别条款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要求,对其提出了违返公平竞争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程序正当、内容合法且于2025年12月4日进行了公布。其余的规范性文件都能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均予以接收登记备案。
各乡镇人大共收到其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3件,经其审查,没有发现不合法情形,全部予以接收登记。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三)开展专项清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