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普通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这次宝贵的机会,在本次读书班上与大家交流学习心得。作为县司法局的一名普通干部,通过这几天的集中学习和专题辅导,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和感悟。下面,我结合自身岗位和思想实际,谈三点粗浅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深化思想认识政绩观的“根”要正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思想认识的到位,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作为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行政干部,岗位虽然平凡,但一言一行都直接关联着群众对法治的感受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因此,必须从思想深处校准政绩观的航向。
一是,政绩为民,校准立身之本。正确的政绩观,核心要义是“立党为公、为民造福”。对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而言,最大的政绩就是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法律援助窗口前焦急的求助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帮助,是社区矫正对象在我们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顺利融入社会,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才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也是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最坚实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