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
各位同志:
根据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结合近期学习思考与工作实际,与大家作一次交流。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它不仅是一次深刻的理论洗礼,更是一场触及灵魂的思想淬炼。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为民的成色,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根基。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感悟。
第一,坚守立党为公的赤诚之心,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党性。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必须回答好的根本问题。我认为,正确的政绩观,其核心要义是“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我们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归根结底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因此,最大的政绩,就是要把“立党为公”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其战略考量极为深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一员,我时常反思,自已是否将讲政治的要求,真正不折不扣地贯穿到了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份体现党的主张、彰显国家意志的政治答卷。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能否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洞察案件背后的政治因素,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这是对我们党性最直接的检验。我体会到,政绩不是个人的“功劳簿”,而是向党和人民交出的“成绩单”。摒弃任何“个人设计”的私心杂念,把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为党担责、为民干事上,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这才是对党忠诚最纯粹、最深刻的体现。
第二,常怀为民造福的真挚之情,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着力点,把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尺。这为我们的司法工作指明了价值取向。法院的政绩,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最终的衡量标准。近年来,我院大力推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这是一个从“法官视角”到“当事人视角”的深刻转变。我常常在思考,如果我是那个奔波维权的农民工,如果我是那个遭遇家庭变故的当事人,我会希望法官怎样对待我?我需要的仅仅是一纸判决吗?不,我更需要的是被倾听、被理解、被尊重,是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正是基于这种换位思考,我深刻感到,一个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卷宗的“案结”,而必须追求群众心中的“事了”。它要求我们不仅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纤解他们的“心结”。这几年,我院深入践行新时代“XX经验”,设立并不断深化“XX法民意中心”的功能正是为了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的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管、管了有回音。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把司法的根脉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把政绩写在群众的心坎上。真正的政绩,不是冰冷的结案数据,而是通过高质量的案件办理,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是群众脸上满意的笑容和发自内心的那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