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结业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
春风浩荡,万象更新。经过为期十五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我们XX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今天就要圆满结业了。在这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饱满的学习热情,心无旁鹜、潜心钻研,通过领学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研讨交流相促进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同步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的最新讲话精神。
可以说,这次读书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学风浓厚、成果显著。大家紧密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好政绩”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热烈的讨论。刚才,几位院领导和党员代表同志结合各自的学习体会与工作实际,作了非常深刻、非常精彩的研讨发言。大家的发言既有理论高度,紧扣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谈认识、谈理解;又有实践深度,立足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这充分展现了我们这次学习教育的扎实成效,也为全院下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工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总的来看,这次读书班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锤炼作风、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是一次成功的思想淬炼、深刻的政治历练和扎实的业务训练。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向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的全体干警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要求,是我们必须修好的终身课题。对人民法院而言,正确的政绩观就是我们司法工作的“指南针”和“定盘星”。我们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以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服务了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衡量。下面,我结合本次读书班的学习成果和当前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巩固拓展学习成效,推动正确政绩观在全州法院落地生根,讲几点意见。
一、在深学细悟中铸牢忠诚之魂,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
政绩观从根本上讲,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反映着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为民造福”是共产党人最大的政绩。对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
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的政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不仅仅是法律案件,更是政治案件、社会案件,都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根基。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要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也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属性。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政绩必须由人民来评判,也必须为了人民的福社而创造。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要常思“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在每一次立案、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调解、每一次执行中,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都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绝不能片面追求结案率、调撤率等冷冰冰的数字,而忽视了案件背后的民心民意。
三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的全局视野。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局限,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州乃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当前,我们正处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的关键时期,州委州政府围绕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领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们的司法政绩,就是要看是否为这些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州委的中心任务,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拿出更多实招硬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扎实业绩。
二、在对标对表中勇于自我革命,精准破解“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