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2026-04-01 120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按照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近期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分管群团、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学会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对照反思。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政治意蕴与实践指向

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威信。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一是正确政绩观是坚守初心使命的价值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内涵。作为政法委分管群团、矛调和法学会工作的副书记,我深感政绩不在数字堆砌中,不在花拳绣腿上,而在群众的口碑里、在基层的安宁中。群团组织联系千家万户,矛调工作直通矛盾最前沿,法学会凝聚法治智慧,每一项工作都连着民心、系着民生。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把政绩观这颗“扣子”扣正了,工作的方向才不会偏,脚下的路才能走得稳。

二是正确政绩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指南。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式现代化迈向更深层次的关键一年,中央政法委强调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实干出政绩,当运动员、实干家,不当裁判员、评论家”。这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高质量发展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群团工作要着力提升组织力、凝聚力、号召力,把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矛调工作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学会要发挥好智囊团作用,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正确政绩观要求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又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又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三是正确政绩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分管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正确政绩观要求必须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呼声、回应诉求。群团工作要防止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克服“自弹自唱、自娱自乐”问题,真正成为群众的“娘家人”;矛调工作要防止“坐堂办案”、被动应对,主动下沉一线、靠前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学会工作要防止“高高在上”、脱离实际,推动法治资源下沉、法律服务下基层。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才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查摆政绩观方面的突出问题与根源

对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认真进行了自我剖析,发现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在“为谁树政绩”上存在认知偏差。党性修养不够扎实,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时把完成上级部署放在首位,把群众需求放在其次,没有真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群团工作中,组织开展活动时更多考虑上级要求、工作安排,对群众是否真正需要、是否真正受益思考不够、调研不足。在矛调工作中,有时满足于矛盾化解的数字统计、报表填报,对调解是否真正案结事了、群众是否真正心服口服关注不够。在法学会工作中,有时侧重于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高大上”工作,对基层法治实践、群众法治需求的对接服务不够深入。根源在于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党性锻炼不够自觉、不够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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