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大问题,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的核心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既是监督者、推动者,更是践行者、示范者。立足新征程,必须深刻领悟、精准把握、坚定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XX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走好"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牢正确政绩观的"定盘星”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思想认识的深化与统一,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中,深刻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时代课题。
一是,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政绩观的偏差,根源在于立场问题。是为民造福,还是为已谋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还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沽名钓誉,这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宗明义,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尺。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政绩",无论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本质上都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都潜藏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始终将"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遵循,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是,精准把握"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核心要义。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政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正确的政绩,必然是符合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当前,一些地方和干部中存在的急功近利、寅吃卵粮,统计数据造假,搞"花架子",重显绩轻潜绩等问题,其本质就是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摒弃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式发展思维,深刻理解"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要树立"潜绩"也是政绩、"打基础利长远"更是大政绩的观念,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确保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货真价实、成色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