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实现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警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体警察职工大会,共同学习一堂专题党课。今天的党课,既是一次理论学习,更是一次思想上的对表、行动上的看齐。我讲的主题是:“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实现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目的就是要在当前戒毒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背景下,引导大家深入思考“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从而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确保我们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实、每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
政绩观,看不见、摸不着,却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决定着我们工作的方向、作风与成效。它不是一个空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体现在我们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体现在我们与戒毒人员的每一次谈话里,体现在我们维护场所安全的每一个日夜坚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我们这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队伍而言,尤为重要,也尤为紧迫。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实践指向,筑牢戒毒事业的思想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我们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而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下三个维度:
第一,政绩观的根本立场是“为民造福”。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手中的权力、肩上的责任,都来自于人民。因此,我们创造的政绩,最终要看人民是否满意、社会是否认可。在戒毒工作中,“为民造福”不是一句口号,它有着极其具体和深刻的内涵。我们每成功教育转化一名戒毒人员,使其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就意味着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消除了一份威胁社会安宁的隐患。这背后,是父母的期盼、是子女的希望、是社会的和谐。这,就是我们戒毒工作最大的民生,也是我们警察职工最实在、最光荣的政绩。反之,如果我们的工作只停留在“管住人”,而没有真正“挽救人”,即便场所内部秩序井然,那也只是完成了底线任务,算不上是为人民创造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第二,政绩观的实践路径是“求真务实”。政绩不是喊出来的,更不是“秀”出来的,而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我们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业绩,就必须在“求真”上下功夫,深入研究毒品成瘾的内在机理,精准把握戒毒人员的心理动态,科学评估每一项戒治措施的实际效果。就必须在“务实”上做文章,把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提升教育戒治质量、强化心理矫治、完善康复训练、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这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上来。任何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的盲目蛮干,任何只图一时之快、不计长远后果的短期行为,都与正确的政绩观背道而驰。
第三,政绩观的内在保证是“对党忠诚”。政绩观说到底是党性问题。一个干部党性强不强,从他的政绩观上就能清晰地反映出来。对党忠诚,就意味着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禁毒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在戒毒场所这个特殊的政治场域,对党忠诚体现在我们对“国之大者”的心领神会,体现在我们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坚定决心。我们的政绩,首先必须是政治上的政绩。确保场所的绝对安全,防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发生,这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政治底线,也是我们向党和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体现在我们对制度的严格遵守,对纪律的无条件服从,对职责的全身心投入。
二、深刻检视错误政绩观的种种表现与危害,时刻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与坚定
思想的篱笆扎得不紧,行为的野马就容易脱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认清并坚决摒弃错误的政绩观。结合我们戒毒工作的实际,以下几种错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表现,需要我们高度警惕、深刻反思、坚决纠正。
一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浮躁政绩观。戒毒工作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慢功夫,需要极大的耐心和定力。但有的同志心浮气躁,总想“一鸣惊人”,热衷于搞一些看上去很热闹、很光鲜的“亮点工程”。比如,投入大量精力去组织几场大型文艺汇演、打造几个光鲜亮丽的“示范点”用于应付检查,但在常态化的个别教育、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上却不愿下“绣花”功夫。这种做法,看似短期内取得了“成果”,但实际上是舍本逐末。戒毒人员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的政绩,不应体现在办了多少场活动、接待了多少次参观,而应体现在戒毒人员认知是否真正改变、心瘾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回归社会的能力是否得到切实提升。
二是“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的功利政绩观。有的同志习惯于做“显功”,喜欢把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容易被上级看到、容易出宣传效果的工作上。比如,在硬件建设上,宁愿花费巨资打造一个高标准的“智慧戒毒”展厅,也不愿投入必要的资金去更新老化的康复训练器材或改善一线警察职工的执勤生活条件。在工作评价上,更看重报表上的数字是否漂亮,而不关心数字背后的质量和成效。这种“面子工程”式的政绩观,本质上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戒毒事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潜绩”往往比“显绩”更重要。那些默默无闻的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完善的戒毒人员个人档案、开展系统性的家庭关系修复、构建长效的后续照管机制等,虽然短期内不易显现,却是决定戒治成败的关键,是真正的“里子”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扎实政绩。
三是“重形式轻实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形式主义政绩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正确政绩观的大敌。在我们的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制定“一人一策”的矫治方案,方案本身做得洋洋洒洒、十分精美,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千人一面,缺乏动态跟踪和调整,最终成了一纸空文。再比如,强调安全管理,口号喊得震天响,制度规定挂满墙,但日常的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却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责任压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这种以形式代替内容、以过程代替结果的做法,看似忙忙碌碌,实则是在“空转”,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更可能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
四是“数据造假、报喜不报忧”的虚假政绩观。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考核排名、为了营造“形势一片大好”的假象,在数据上动歪脑筋。比如,虚报教育戒治活动的参与率、夸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获证率,甚至在操守保持率等核心指标上弄虚作假。这种行为,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严重的政治不端和纪律问题。它像一颗毒瘤,严重损害了我们队伍的公信力,误导了上级的决策判断,最终会侵蚀整个戒毒事业健康发展的根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的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揭示短板,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创造实实在在、不含水分的政绩。
这些错误的政绩观,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是党性不纯、政德不修的集中体现。其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会使我们的工作偏离正确的轨道,更会败坏队伍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体警察职工必须引以为戒,深刻检视自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