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研讨发言材料(警示教育、政绩观)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查改推进会,并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作一次个人心得体会发言。片中人、案中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作为一名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我深受触动和教育,决心以案为鉴,检身正已,下面,我结合自已分管执行局和行政庭的实际工作,谈三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以案为镜知危知止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观看警示教育片中的典型案例,每一个扭曲的政绩观背后,都是一个失守的初心、一个脱缰的权力和一个偏航的人生。这些沉痛的教训,如警钟长鸣,让我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有了更加刻骨铭心的理解。
一是必须在固本培元中筑牢信仰之基。剖析这些案例,根源都在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当个人的名利得失、职务升迁压倒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政绩观的偏差便不可避免。这警示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化党性锤炼,常扫思想之尘、常补精神之钙。必须时常叩问自已的内心:权力是谁赋予的?我手中的法究竞为谁而敲响?唯有从灵魂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才能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站稳脚跟、保持清醒,确保司法权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使。
二是必须在人民立场中明确价值之准。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案例中,一些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显绩”,大搞形象工程、数据工程,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劳民伤财,严重背离了为民造福的价值立场。这警示我,法院的政绩不是冰冷的办案数据,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分管的执行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漂亮的“结案率”,更要看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兑现;我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不能只追求表面的“调撤率”,更要看行政争议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任何脱离人民立场、忽视群众感受的“政绩”,都是站不住脚的“伪政绩”。
三是必须在秉公用权中绷紧纪律之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就能为民造福,一旦滥用,就会伤人害已。片中人之所以从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权力缺乏敬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警示我,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习惯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特别是执行权和行政审判权,前者涉及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后者关乎公权力的运行边界,更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确保每一次强制执行、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以身为尺自省自律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动真碰硬检视问题。对照典型案例,对照政绩观偏差的种种表现,我刀刃向内,结合分管执行局和行政庭的工作实际,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照反思在执行工作中,是否存在“重数据、轻实效”的功利思想。我有时在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时,对“结案率”“终本合格率”等核心质效指标关注较多、强调较多,认为这些是衡量工作成效最直观的体现。这种压力传导下去,可能导致一些干警产生了“为数据办案”的倾向,比如,为了降低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对一些“骨头案”穷尽执行措施的韧劲不足,存在过快转入“终本”程序的风险;或者为了提升执结率,在执行和解中方式方法简单,未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偶有发生。我反思,这是典型的“数字政绩”思维在作崇,没有完全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