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问题查摆与整改
(一)具体问题表现:
1.“重建设、轻管养”倾向依然存在。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后期管养投入保障不足,部分已建成的农村公路,特别是偏远地区道路,因缺乏常态化、专业化养护,路面破损、安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出现反弹,影响长期效益。
2.交通项目与乡村产业融合度不高。在规划农村公路时,对沿线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产业发展需求调研不够深入,存在“为修路而修路”现象,路网布局未能精准服务产业布局,带动效应未充分发挥。
3.对脱贫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动态升级”谋划不足。满足于完成脱贫攻坚期的“通硬化路”“通客车”等底线任务,对脱贫地区发展后产生的更高标准物流通道、旅游公路、智慧交通等新需求响应滞后。
4.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不力。面对客流分散、成本倒挂的现实,对农村客运“开得通、留不住”问题缺乏有效创新举措,对定制客运、区域经营、客货邮融合等新模式推广支持力度不够。
5.交通帮扶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在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交通项目建设时,存在技能培训不足、岗位设置单一、劳务报酬发放监管不严等问题,带动增收效果打折扣。
6.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交通需求“撒胡椒面”。资源分配平均化,未能集中力量优先保障对乡村振兴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点村、中心镇的外联内通路网提升。
7.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仍是短板。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不健全,村级物流服务点功能单一、运营不稳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效率成本有待优化。
8.交通项目生态环保理念在乡村落地不严。个别农村公路建设存在过度填挖、破坏原有植被水系的现象,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不符。
9.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交通作用有限。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交通出行APP、物流信息平台等方面进展缓慢,未能有效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乡村运输服务便捷度和管理水平。
10.对乡村振兴交通成效的评估重“量”轻“质”。过于关注公路里程、通达率等硬指标,对道路服务质量、运输服务品质、群众满意度、产业带动率等软指标考核权重低。
(二)整改措施:
1.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动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推广“路长制”,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养护模式。建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定期检测评定制度。
2.深化“交通+产业”融合规划。在编制农村路网规划时,联合农业、文旅、商务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将产业布局作为重要依据。试点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并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
3.实施脱贫地区交通设施“提质升级”行动。开展需求摸底,优先支持脱贫地区骨干路网升级、旅游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智慧交通元素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
4.创新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预约响应式服务。大力支持“客货邮”融合发展,整合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研究出台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补贴或激励政策。
5.强化交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在项目设计阶段明确以工代赈岗位数量和技能要求。加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监管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鼓励本地企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建设。
6.聚焦重点区域精准投入。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交通需求项目库,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集中力量打造示范性路网,提升关键节点的辐射带动能力。
7.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物流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建设改造。引导物流、电商、邮政、供销等资源整合共享。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8.严守乡村交通项目生态红线。在农村公路设计、施工中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优先采用节约集约、生态友好的技术和材料。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减少对乡村环境的干扰。
9.推进数字交通服务向乡村延伸。开发或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简易版出行服务应用。推动农村客运、物流节点信息接入区域信息平台。探索利用无人机、智能终端等提升管理效率。
10.优化乡村振兴交通成效评价体系。增加道路优良率、客运服务覆盖率、物流配送时效、群众出行满意度、产业增收贡献度等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导树立“质量并重、效益为先”的政绩观。
二、围绕“防灾救灾减灾”方面的问题查摆与整改
(一)具体问题表现:
1.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设防标准存在“历史欠账”。部分早期建设的公路、桥梁,特别是山区公路、跨河桥梁,其防洪、抗震等设防标准已不适应气候变化后的极端天气频发趋势,风险隐患突出。
2.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动态。对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易积水下穿通道、临水临崖路段等的排查存在盲区,隐患台账更新不及时,治理工程推进缓慢,未能实现闭环管理。
3.应急预案“纸面化”“模板化”。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与现场实际结合不够,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队伍、物资、设备准备不足,实战响应能力有待检验。
4.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不顺畅。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一线和运输企业存在“最后一公里”延迟,应急响应启动决策链条长。
5.应急抢险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装备现代化程度不足。依赖传统人海战术和常规机械,缺乏针对复杂灾害场景(如大型塌方、桥梁垮塌)的专业抢险队伍和特种装备,抢通保通效率有待提高。
6.灾后恢复重建与韧性提升结合不紧。灾后重建有时简单“恢复原状”,未能充分考虑未来风险,将提升防灾标准、优化线位、增设防护设施等韧性提升措施系统纳入重建方案。
7.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方案不够细化实化。对应急状态下重点物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电煤油气等)的运输路径、运力储备、接驳转运等安排不够具体,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
8.社会应急运力动员机制不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客运、货运企业及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征用补偿标准不明确,动员程序不规范,影响社会运力参与应急运输的积极性。
9.公众出行应急信息发布不精准、不便捷。在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的交通管制、线路绕行、班次调整等信息不够及时、全面、易懂。
10.防灾减灾救灾投入保障机制不稳定。日常养护资金中用于预防性养护、隐患治理的比例偏低,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资金主要依赖临时申请,缺乏稳定渠道和充足储备。
(二)整改措施:
1.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评估与加固。对存量基础设施,特别是重要干线、生命通道,开展抗灾能力评估,制定分期加固提升计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最新防灾设防标准。
2.实施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治理“销号制”。运用无人机、遥感、智能传感等技术手段,提高排查精度和频率。建立隐患数据库,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推广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3.推动应急预案实战化修订与常态化演练。每年组织对各级各类交通应急预案进行复盘修订,增强针对性。定期开展无脚本、跨部门、多场景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4.深化“一路多方”监测预警联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建设交通应急指挥平台,整合多源预警信息,实现自动接收、快速分发、智能提示。简化内部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5.加强专业化应急抢险力量建设。依托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等单位,组建或强化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大型、特种抢险机械设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比武。
6.推行“恢复+”重建模式。在灾后重建规划设计中,强制纳入韧性提升要求,结合灾害评估结果,采取绕避灾害点、提高设防标准、增设防护工程、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实现“恢复+提升”。
7.细化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预案。建立重点物资运输需求清单和运力储备清单。规划备用运输通道和应急中转场站。与重点物资生产、储备单位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开展专项演练。
8.健全社会应急运力征用补偿制度。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应急运力征用补偿办法和标准。简化征用程序,建立征用车辆和驾驶员数据库,加强日常联系和培训。
9.提升公众应急出行信息服务能力。整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权威、统一的交通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地图导航软件、可变情报板、短信精准推送等方式,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的出行引导信息。
10.建立稳定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交通防灾减灾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在年度养护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预防性养护和隐患治理。探索建立灾害风险保险机制。
三、围绕“新官不理旧账”方面的问题查摆与整改
(一)具体问题表现:
1.对历史遗留的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化解不力。对2026年以前因项目超概、审计争议等原因形成的拖欠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账款,缺乏系统梳理和主动协商解决的决心,存在“击鼓传花”心态。
2.已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因人员更替出现执行“断档”。如之前承诺的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特定区域客运补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因经办人员变动或领导调整,后续执行中打折扣或操作不透明。
3.对长期未决的行政许可争议“绕道走”。对于历史遗留的涉及线路经营权、港口岸线使用、涉路施工许可等方面的争议或诉讼,新任负责人不愿触碰,导致相关企业或群众权益长期悬置。
4.规划衔接出现“断层”,前任蓝图被束之高阁。在编制新一轮综合交通规划或专项规划时,对上一轮规划中尚未完成但仍有必要性的项目,缺乏充分论证和有效衔接,导致项目“烂尾”或无限期推迟。
5.对历史合作项目(如PPP)的后续监管与服务缺位。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对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价格调整、政府支付等事项,因熟悉情况的人员变动,出现监管松懈或履约不及时,引发合作方不满。
6.机构改革遗留的职责、档案、资产划转“糊涂账”。历史上因交通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间的机构调整,导致部分管理职责边界模糊、历史档案资料散失、资产归属不清,新任领导不愿牵头理清。
7.对历史信访积案化解存在“新官怕理旧账”思想。认为这些积案成因复杂、时间久远,解决难度大,怕引火烧身,因而采取“拖、躲、推”的态度,未能落实领导包案和实质性化解措施。
8.行业历史遗留的特定群体利益问题久拖不决。如早期政策形成的挂靠经营车主、部分客运线路承包者等群体,因政策调整面临转型困难,其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系统性研究和回应。
9.对已承诺的民生实事项目后续推进乏力。前期高调宣布的某条“民生公交线路”开通、某个“拥堵节点”改造等,因资金、规划微调等原因推进缓慢,未能按最初承诺时限完成,影响公信力。
10.历史交通项目形成的隐性债务或或有风险应对准备不足。对早期一些交通建设融资安排可能产生的后续财政支出责任,或项目潜在的风险隐患,缺乏持续跟踪和风险评估,存在风险敞口。
(二)整改措施:
1.开展历史拖欠账款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梳理合同、协议、判决书等,建立拖欠账款台账。区分不同情况,制定“一笔一策”化解方案,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限期解决。
2.建立政策执行连续性责任制。对各项惠企便民政策建立执行档案,明确核心条款、责任科室和解释口径。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政策交接培训。定期评估政策效果,确需调整的应做好衔接。
3.设立历史遗留行政许可争议处理专班。由局领导牵头,法制、业务部门参与,对积压的许可争议进行集中研判。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推动解决。
4.强化交通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与评估调整机制。在新规划编制中,必须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未完成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置建议。建立规划项目库动态调整和滚动实施机制。
5.加强PPP等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作项目运营期监管,严格按合同进行绩效考核和支付。建立政府方项目代表制度,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和专业性。
6.启动机构改革遗留问题“清零”行动。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合发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历史遗留的职责、档案、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彻底厘清“旧账”。
7.落实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交通领域信访积案,全部落实局领导包案,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调查核实,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调解等多种手段,全力推动“案结事了”。
8.开展行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题调研与政策储备。针对特定群体利益问题,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评估影响。在坚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稳妥过渡的支持措施或转型路径。
9.实行民生承诺项目“挂图作战、公开督办”。对已公开承诺的民生交通项目,制定详细推进计划,明确节点目标,责任到人。通过官网、媒体定期公布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10.建立历史项目隐性债务与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对历史交通项目,特别是涉及政府承诺、补贴、担保等的项目,定期进行财政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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