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存在温差。部分干部对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的战略意义理解不深,未能完全内化为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自觉,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乡镇中心工作“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创建工作有时未能有效融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具体实践,存在为创建而创建、活动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情况。
3.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平台创新不足、吸引力不强。习惯于传统节庆活动、文体比赛等形式,缺乏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以及结合本地特色资源(如非遗、文旅)打造新型交融平台的有效探索。
4.对辖区内各民族人口结构、分布特点、流动趋势等基础数据掌握不够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影响民族工作的精准施策和精细化管理。
5.对城市(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存在短板。在就业帮扶、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措施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顺畅。
6.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精准滴灌和分众化实施不够。宣传教育内容有时“一刀切”,未能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群体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运用短视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能力不足。
7.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举措不够精准有力。在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升技能培训实效、促进增收致富方面,思路不够开阔,措施不够具体,效果不够显著。
8.对影响民族团结的潜在风险因素排查研判不够深入细致、常态化机制不健全。对因风俗习惯差异、经济利益纠纷、网络谣言等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点,敏感性、预见性不足,主动排查化解不够。
9.基层民族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乡镇、村(社区)负责或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多为兼职,业务培训不够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
10.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常态化推进、动态化管理、科学化考评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存在“运动式”创建倾向,工作持续性、稳定性不足。
11.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模范集体和个人的选树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典型事迹挖掘不深,宣传形式单一,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有限。
12.在城乡规划建设、公共空间打造、文化景观设计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文化符号的融入度不够。未能有效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视觉环境和文化氛围。
13.对各族青少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基”工程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足。在学校教育、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协同培养方面缺乏有效抓手和特色品牌活动。
14.对民族领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利用结合不够。有时侧重于静态保护,未能很好地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文化认同的鲜活资源。
15.在应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时,反应不够迅速,引导不够有力。对网络空间涉民族因素的信息甄别、研判和有效引导能力有待提高,线上线下协同处置机制不完善。
16.对辖区内宗教活动与民族团结关系的引导管理有待加强。对宗教领域的风险隐患认识不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需提升。
17.部分干部存在“民族工作就是统战、民宗部门的事”的片面认识。未能牢固树立“民族工作大家做”的理念,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动谋划、推动民族工作的意识不强。
18.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资源投入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经费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创建工作的渠道不畅。
19.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对在民族地区、民族工作中实绩突出干部的倾斜力度和导向作用不够明显。
20.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够深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理论阐释、经验提炼、模式探索的主动性不足,未能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品牌或理论成果。
二、整改措施
1.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纳入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推动深度融合,服务发展大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求全面融入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基层治理体系、民生实事项目和文化建设活动。探索“民族团结+特色产业”“民族团结+乡村治理”“民族团结+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模式,使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
3.创新载体平台,促进深度交融。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具有乡土特色、时代气息的交往交流交融品牌活动。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建设线上民族团结社区、虚拟展馆等。鼓励支持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社区(村组)公共空间,开展“结对子”“手拉手”“邻里节”等常态化联谊活动。
4.夯实数据基础,实现精准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层面各民族人口信息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完善基础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分析,为精准制定政策、提供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5.优化服务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明确服务专员。加强就业信息推送、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推动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鼓励混合居住、共同就业、共享服务。
6.改进宣传教育,增强认同实效。制定分众化宣传教育方案,针对不同群体采用适宜的方式和语言。大力培养基层网络宣传员,运用新媒体平台制作推送一批接地气、有温度的民族团结宣传产品。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7.聚焦共同富裕,拓宽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积极对接资源,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8.健全排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定期分析民族领域形势。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涉民族因素纠纷纳入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能力,及时澄清谬误、化解矛盾。
9.建强工作队伍,提升专业能力。配齐配强乡镇民族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探索建立民族工作专家库或顾问团队。
10.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常态长效。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动态管理、监测评估、考核评价体系,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11.选树宣传典型,发挥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和选树一批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共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其感人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12.融入规划建设,营造视觉氛围。在乡镇公共建筑、广场公园、交通枢纽、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合理融入体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视觉元素。打造一批民族团结主题广场、长廊、街区等实体阵地。
13.聚焦青少年群体,夯实未来根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融入思政课和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各族青少年夏(冬)令营、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交流活动。加强家校社协同,共同做好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
14.保护利用遗产,传承中华文脉。加强对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发具有民族团结寓意的文创产品,举办相关展演活动,使其成为增进文化认同的纽带。
15.强化网络治理,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及时回应涉民族因素网络关切。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培养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
16.依法管理宗教,促进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内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17.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18.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安排乡镇财政资金,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要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19.鲜明用人导向,激励担当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中,注重考察干部在民族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对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更多关注和适当倾斜。
20.加强研究总结,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和支持乡镇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具有本地辨识度的工作品牌或模式,提升工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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