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上的讲话
2026-05-29 26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煤矿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分析研判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部署新一轮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煤矿安全,更是重中之重,险中之险。作为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产业在保障能源安全、支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的短板依然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任何一次微小的疏忽,任何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给多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给全市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严重冲击。因此,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问题、发展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大的民生问题。我们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一、正视问题,深挖根源,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稳”并不代表“安”,“防”不住就可能“破”。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温差”。部分县区、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得不够牢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倾向。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缺乏敬畏之心,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有的监管部门“怕担责、不愿查、不敢碰硬”,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虚”现象。二是风险隐患呈现“多维”。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条件日趋复杂,瓦斯、水害、顶板、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风险耦合叠加,治理难度不断加大。部分老旧矿井系统老化、设备陈旧、安全保障能力下降。一些整合重组矿井、资源枯竭矿井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此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期排查情况看,“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屡禁不止,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的风险点、危险源数量依然庞大。三是责任落实存在“断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出现“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的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得不实,总工程师等技术管理团队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等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压得不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边界有时不够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和交叉地带。责任追究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基础管理存在“软肋”。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安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不及时,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滞后,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技能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走过场,救援队伍和装备能力有待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不浓,“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敢于正视、深入剖析,决不能视而不见、讳疾忌医。每一处风险、每一条隐患、每一次违章,都可能成为引发事故的“导火索”。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为下一步精准施策、彻底整改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靶心,重拳出击,纵深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这次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总的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一是排查整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突出抓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瓦斯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水文地质条件探查,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严防透水事故。加强顶板管理,推广使用先进支护技术,严禁空顶作业。加强防灭火管理,规范动火作业。加强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落实。重点检查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等各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运行正常,是否存在系统不健全、设备带病运转等问题。严厉查处“三违”行为,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区队长跟班、安检员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在现场得到有效执行。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是否到位。

二是问题整改要“清仓见底、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实行销号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彻底根治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隐患不除,坚决不得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由市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处理。

三是监管执法要“从严从紧、敢于亮剑”。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绝不允许随意降低门槛、搞变通。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擅自改变生产系统、关闭破坏安全设施、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退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执法检查走过场导致事故发生的监管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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