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经理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尊敬的党委书记、各位委员:
连日来,我紧扣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遵循“六对照”“六讲清”的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动态、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实际,特别是联系到我所负责的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综治信访维稳,以及临时增加的对下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自我剖析和检视。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照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检视对党忠诚的纯度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我始终将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但在从严从实的标尺下审视,仍发现自身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存在差距。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转化效果不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存在“就理论学理论”的倾向,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但在如何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具体实践上,思考不深、结合不紧。面对公司业务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复杂局面,有时更多地是从经济效益、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指标出发考虑问题,对决策背后所蕴含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影响分析研判不透彻,导致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政治站位上还有待提升。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强。在分管部门的会议上,尤其是在讨论专业性较强的财务预算、资产处置方案时,有时会因为自已对业务情况比较熟悉,不自觉地发表引导性意见,虽然程序上符合规定,但实质上未能充分营造“群言堂”的氛围,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的耐心和胸怀不够。这种做法,客观上削弱了集体智慧的发挥,也埋下了决策风险的隐患。
三是执行组织纪律的精细度不够。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我始终坚持按规定如实填报,不存在任何隐瞒。但在对分管部门同志的日常监督提醒上,做得还不够到位。满足于在年度会议上笼统地强调纪律要求,缺乏“婆婆嘴”式的经常性、针对性教育,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履行“一岗双责”中抓早抓小的责任压得不实。
(二)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检视作风建设的硬度
我深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始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约束自身言行。但深刻反思,对照更高标准,仍存在一些需要警醒和改进之处。
一是抵制隐形变异“四风”的警惕性不高。虽然能严格遵守规定,杜绝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但对于一些以“工作便餐”“业务交流”为名的非必要公务接待,有时碍于情面,未能坚决拒绝。对一些合作单位赠送的价值不高的土特产等,虽然都已当场谢绝或按规定上交,但内心深处对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围猎”风险,警惕性、鉴别力还不够敏锐。
二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不牢。在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和开支时,把关重点多集中于是否超预算、是否合规,而对于一些“可花可不花”的支出,如会议标准、差旅规格等,在不超标的情况下,对其必要性和节约空间审核不严,没有将“过紧日子”的思想真正贯彻到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这种“合规即可”的思维,实质上是艰苦奋斗精神的弱化。
三是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的深度不透。日常工作中,多数时间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报表、召开会议的方式来了解下属企业和代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虽然也安排了调研,但往往是“走马观花”多,“解剖麻雀”少,对企业在财务管理、资产盘活、风险管控中遇到的真实困难和深层矛盾,掌握得不够精准、不够全面,导致一些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与基层实际贴合度不高。
(三)对照廉洁纪律方面,检视秉公用权的清度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国企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我始终以此为座右铭,但反躬自省,在防微杜渐、筑牢“防火墙”方面,仍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一是廉洁风险“关口”前移的举措不实。在分管的资产经营领域,特别是涉及资产租赁、股权转让等环节,虽然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流程,但在事前风险评估上做得不够。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关联关系排查等方面,更多依赖于部门提交的材料,主动、深入地进行穿透式核查不够,对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缺乏一套系统性的识别和预警机制。
二是净化身边社交圈的自觉性不强。能够做到管好自己,但对如何管理好自已的“社交圈”“生活圈”,认识还不够深刻。有时会参加一些老同学、老朋友的聚会,虽然在聚会中能做到不谈工作、不泄露秘密,但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已的国企领导干部身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未能完全隔断工作关系与私人情谊的边界,给外界造成了模糊的认知空间。
三是家风家教建设的严格度不够。我时常口头告诫家人要遵纪守法、低调做人,但缺乏系统性、制度性的约束和监督。对于配偶、子女的工作和投资情况,仅限于常规性的了解,没有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去审视他们是否存在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没有把严格的家风建设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实。
(四)对照工作纪律方面,检视担当作为的力度
我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但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特别是临时增加的监管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时,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斗争精神尚有不足。
一是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穿透力不强。詹惠荣案中,擅自决定使用国有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训极为深刻。反思自身工作,在对下属及代管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上,有时停留在程序性审查层面,满足于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形式要件的完备性。对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的背景、动因以及潜在风险,缺乏刨根问底、一追到底的韧劲,实质性监督存在短板。
二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决断力不足。公司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涉面广、矛盾复杂。在处理过程中,有时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担心处置不当会引发新的信访维稳问题,因此在推进上显得过于谨慎,对一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果断处置的问题,存在反复权衡、议而不决的现象。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心态,影响了问题解决的效率,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潜在风险口长期存在。
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预见性不够。分管的财务和资产板块是公司风险高发区。我对常规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保持着关注,但对业务链条中潜藏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特别是新业务模式下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前瞻性研究和系统性梳理不够。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也不够充分,存在“亡羊补牢”的被动思维,未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对照生活纪律方面,检视道德操守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