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
同志们:
按照区委和本次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近期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了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逐条逐句学习了换届纪律“十严禁”规定,重温了党章党规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结合近期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情况以及自已分管联系工作实际,作了深入的自我对照检视。下面,我围绕主题作如下对照检查发言,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方面
一是学习的系统性、贯通性还不够强。我虽然能够第一时间跟进学习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文件要求,但停留在“读过了”“传达了”“转发了”层面的多,真正沉下心来融会贯通、由表及里地理解的少。特别是对总书记强调的“换届是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大事”“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本身就是最好的政治生态”等论述的深层内涵,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的思考转化还不够,把换届纪律学习与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的意识不强,往往是换届归换届、政法业务归政法业务,存在“两张皮”倾向。
二是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仍有差距。对社会上、网络上一些涉及换届的小道消息、模糊认识,有时存在“不传不信不参与就够了吧”的想法,主动发声亮剑、正面引导不够。特别是在基层政法单位走访调研时,听到个别干警私下议论“这次换届谁上谁下”之类的闲话,我没有当场严肃纠正,觉得“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实际上是政治敏锐性不强的表现,没有把换届纪律教育延伸到政法系统的“神经末梢”。
三是示范带学作用发挥不充分。作为区委常委,我既要自身学深悟透,更要带动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和政法各单位干警增强换届纪律意识。但实际工作中,我更多依赖开会传达和文件流转,没有拿出足够时间到政法各单位、到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去面对面讲纪律、讲规矩,导致部分基层政法干警对“十严禁”的具体内容知之不详,认为“换届是组织部门的事,和我们一线办案关系不大”,这种思想认识上的盲区我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面
一是从政法维稳角度服务保障换届的主动性还不够。这次换届正值全年各项重点任务攻坚期,区委交给政法委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换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防范化解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我在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积案攻坚等业务工作时,对“换届期间可能出现的串联闹访、恶意炒作、境外势力和邪教组织借机生事”等风险的前瞻性研判不够精细,应急预案偏宏观、落地措施不够硬,存在“按部就班抓稳定就行”的路径依赖,没有以换届标准把维稳安保工作再提一格、再紧一扣。
二是在统筹政法各单位“守摊子”与“顾大局”的关系上把握还不够辩证。换届期间,个别政法单位干部难免会有思想波动,有的关心自己或熟人的进退留转,有的在民主推荐、人选考察等环节需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相关查证核查工作。我对此类情况的动态掌握不及时、思想疏导不深入,更多强调“把手上案子办好、把维稳任务完成”,但对“换届人心浮动可能带来的工作松懈、标准降低”缺乏有针对性的防微杜渐措施,政法队伍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具体场景中没有完全落地。
三是协同配合组织部门把好政法系统干部廉政关的主动性有待加强。按照干部协管规定,政法委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推荐考察、廉政把关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对分管领域干部的“全息画像”做得不够细一一日常掌握的多是“干得怎么样”,对“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了解偏粗;在向组织推荐或反馈意见时,有时凭印象和工作表现说话,对苗头性问题没有深挖一层、追查一步,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说重了影响同志关系、怕说多了被认为“整人”,本质上是党性原则不够硬的表现。
(三)在领导班子换届中认真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方面
一是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思维惯性。政法工作的考核导向偏重于破案率、诉服率、信访化解率等可量化指标,我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这些“硬数据”牵引,对换届背后更深层的政治生态修复、选人用人风气净化这类“潜绩”投入的心思和精力相对不足。内心深处偶尔会想:“换届是组织的事,我把维稳底线兜住就行了”,把“服务中心”简单化为“不出事就行”,没有真正站在“为党和人民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高度来审视自已的责任。
二是在推荐“老黄牛”式干部方面做得不够。政法系统有一批常年扎根基层、默默无闻、不跑不找的同志,他们未必“显山露水”,但关键时刻靠得住、冲得上。我在向组织推荐优秀干部时,对这类同志的挖掘力度、举荐力度不够大,潜意识里还是更容易注意到那些经常汇报、材料写得好、会议发言响的同志,对“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好干部关注不够、渠道不通,本质上是对“怎样才算政绩、什么样的人才该被看见”这个根本问题把握得还不够准。
三是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的思想淬炼仍需加深。作为区委常委,我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在全区党员干部眼皮底下。总体上我能做到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坦然面对个人职务变动,但坦率地讲,夜深人静自我叩问时,偶尔也会有“干了这么多年政法工作,能不能有个说法”的杂念闪过一一虽然只是一闪而过,也从未向外人表露,但这恰恰说明自已在破除“官本位”思想、彻底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上还有功课要做,距离总书记要求的“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还有差距。
(四)在严守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方面
一是自身对照“十严禁”的“显微镜”自查还不够严苛。我郑重承诺自已不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硬伤,但用“放大镜”检视,仍有一些边界地带的模糊行为值得警惕一一比如换届前夕个别老同事、老部下礼节性地打电话问候,我有时没有意识到其中可能隐含的“试探”意味,聊了几句才感觉不对,虽然没谈任何实质性内容,但没有做到干脆利落地“立规矩、划界限”,给人家留了“还可以说上话”的错觉,这在换届这个特殊时段是不严谨的。
二是对分管联系领域干部的“微腐败”“软干扰”监督不够到位。换届风气监督不仅是盯住“跑官要官”这种显性违纪,更要盯住那些“擦边球”一一比如个别政法干警可能在案件办理中对当事人或利益相关方态度微妙变化、在信访接待中对外释放某种“信号”、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含沙射影的言论等。我对这些“软性”风险点的排查不系统、预警不及时,更多是事后才知道,主动发现、源头治理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我对区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反复强调换届纪律,也签了责任书、做了承诺,但对延伸到镇街政法委员、基层庭所队的传导主要靠“转发+开会”,缺乏直达末梢的穿透式监督。个别基层单位的同志至今还认为“十严禁是管领导的,跟我一个科员有什么关系”,这种认知落差说明我的监督责任链条拧得还不够紧、压得还不够实。
(五)在落实换届工作责任方面
一是“一岗双责”在换届场景下的具体化不足。我既要履行区委常委的换届工作共同责任,又要履行政法委书记的维稳安保直接责任,但两类责任的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得不实,更多靠习惯性运转而非制度化落实,导致有些交叉环节谁都管、又谁都没盯死一一比如换届期间重点人员管控与正常信访疏导之间的边界把控,政法委、公安、信访、属地镇街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在高压期运转尚可,但常态化校准不够。
二是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得不够“深”和“真”。按照要求,换届前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我虽与政法委班子成员和政法各单位“一把手”逐一谈了,但谈到了不等于谈深了一一有时碍于面子,点到为止多、红脸出汗少,对“你可能要注意某某圈子交往”“你家属那边有没有人托关系打听”这类关键话,绕来绕去没有直接捅破说透;对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覆盖面不够,存在“抓两头带中间”走过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