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最新部署要求,对我市学习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特别是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和相关督导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刚才,相关部门已经通报了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成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市高质量发展全局的实践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试金石。正确的政绩观,核心要义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任何偏离这个核心的政绩观,都是对党的宗旨的背离,都是对人民期盼的辜负。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政治营养,锤炼党性修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和民生改善来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其次,要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XX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复杂严峻,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对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是追求短期效应、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是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着眼长远、打好基础;是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不计成本、盲目举债,还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追求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绩观。错误的政绩观必然导致发展路径的偏差,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甚至留下沉重的历史包袱。只有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拼质量、拼效益、拼结构、拼绿色上来,为XX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要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净化政治生态、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政绩观的偏差是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温床。一些干部之所以热衷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根子就在于政绩观出了问题,总想着如何“短平快”地出成绩、博眼球,而不是脚踏实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种不良风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干群关系。此次开展学习教育和整改整治,就是要通过深刻的党性分析和严肃的自我革命,引导广大干部从思想深处、党性根源上纠正偏差,破除“官本位”思想,根治“面子”情结,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聚焦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推动整改整治取得实质突破
开展学习教育,最终要落脚到解决问题上。如果思想认识停留在口头上,整改整治浮在表面上,那学习教育就失去了意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实实在在的举措,确保整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效。
第一,集中力量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顽瘴瘤疾。政府的公信力在于政策的连续性和契约的严肃性。“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看似是新老干部交接中的问题,实质上是缺乏责任担当、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的严重问题,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的典型表现。这个问题不解决,党委政府的承诺就可能成为“空头支票”,市场主体的信心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受损。对此,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坚决予以整治。
一要全面彻底排查梳理。各旗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旧账”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排查的重点要包括:政府作为签约主体的合同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未兑现的问题;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中止,给企业和群众造成损失但长期悬置未决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的产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等老大难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登记,明确问题的性质、涉及的金额、责任主体和历史沿革,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要厘清责任分类施策。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对属于合法合规、程序正当的“旧账”,必须坚决认账、立即履约,不管责任人如何变动,政府的承诺不能变。对存在一定历史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旧账”,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对因原决策失误、程序不当甚至涉嫌违纪违法的“旧账”,要在纠正错误的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旧账”成为“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