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召开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正在全党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深刻的理论武装和鲜活的案例警示,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端正政绩观、砥砺初心使命,为奋力谱写XX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思想和作风保障。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时值2026年年中,正处在“十五五”规划全面启航的关键时刻全市上下发展任务艰巨、改革攻坚繁重。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温总书记教诲,剖析反面典型,校准思想航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一个干部个人的成长,更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精辟深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与此前出版的《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一道,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
首先,要深刻理解“为谁创造业绩”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政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任何脱离人民群众、违背群众意愿的“政绩”,无论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本质上都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检验我们的工作,最终标准是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其次,要深刻理解“创造什么样的业绩”的价值取向。发展是硬道理,但必须是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就要求我们摒弃片面追求GDP增速、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错误做法。真正的政绩,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绩,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正如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治理水体污染、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虽然短期内不易显现,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必须下大力气做好的“里子工程”。
再次,要深刻理解“怎样创造业绩”的实践要求。创造业绩,离不开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这要求我们必须胸怀“国之大者”,算大账、算长远账,坚决防止急功近利、寅吃卵粮。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能顾此失彼。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以“潜绩”换取长远发展的“显绩”。
二、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摒弃错误政绩观的种种表现
思想的偏差是行动错误的先导。政绩观一旦出现偏差,就会导致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一批政绩观错位的典型案例虽然具体细节各不相同,但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和行为危害却是相通的。我们必须以案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急功近利的“短视之绩”。有的干部为了在任期内尽快出成绩、博眼球,不顾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盲目上马大项目、铺摊子,热衷于“短平快”的表面文章。比如,有的地方不顾财政承受能力,大举借债建设“地标”建筑,最终建筑闲置,债务缠身,给后任留下沉重包袱。有的地方为了快速提升经济数据,引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虽然一时拉动了GDP,却严重透支了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得不偿失。
二是华而不实的“虚假之绩”。有的干部作风漂浮,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他们热衷于开大会、发文件,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层面;痴迷于打造各种“示范点”“样板间”,精心设计参观路线,实际工作却“盆景”多、“风景”少。更有甚者,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搞“数字政绩”“水分政绩”,欺上瞒下,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违背民意的“扰民之绩”。有的干部心中无民,决策办事不是从群众需求出发,而是从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出发。比如,有的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搞“一刀切”式的大拆大建,破坏了城市文脉,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地方为了所谓的“市容整洁”,强行取缔便民摊点,看似城市“干净”了,却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扼杀了城市的烟火气和活力。这种只重“面子”不重“里子”的政绩,本质上是官僚主义的集中体现,与我们党的为民宗旨背道而驰。
四是破坏规则的“危险之绩”。有的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不惜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和党纪国法的底线。在招商引资中,违规承诺优惠政策,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项目审批中,简化程序、无视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在生态环保问题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法治环境,更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其所谓的“政绩”越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