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2026-07-01 261

在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院党组决定召开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结合刚才观看的警示教育片和通报的典型案例,对全院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履职成效乃至政治生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和司法作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上,如何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和保障XX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每一位检察人面前的重大政治课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要求与检察内涵

“政绩观”看似一个抽象概念,实则具体而深刻,它决定着司法办案的方向、标准与效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政治属性决定了检察人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标准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首先,正确政绩观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守的根本政治立场。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为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根本方向。离开了“为人民司法”这一根本立场,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根基、偏离航向。是追求案件数据报表的“漂亮”,还是追求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点赞”;是满足于程序上的“结案了事”,还是致力于矛盾纠生的“案结事了”,这正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单位、少数干警之所以在履职中出现偏差,根子就在于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忘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其次,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历史性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期盼检察机关能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精准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就要求检察工作必须从过去单纯追求数量、规模的粗放式发展,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率、效果的内涵式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摒弃那种急功近利、寅吃卵粮的短视行为,破除“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案轻效果”的错误导向。要深刻认识到,办成一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其价值远胜于办十件程序空转、效果不彰的“速食”案件。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具体而深入地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正确政绩观是防范化解司法领域风险挑战的坚固防线。当前,我们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各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在司法领域,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抵消九十九个好案的正面效应。政绩观一旦出现偏差,就可能催生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瘤疾,导致司法办案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有的为了追求所谓的“创新”而搞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有的为了应付检查考核而编造数据、虚报业绩,还有的在办案中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这些都是由错误的政绩观引发的履职风险。因此,必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一项固本培元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从思想源头上清除滋生司法领域风险的土壤,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二、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检视剖析政绩观偏差的种种表现与深层根源

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人和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这些反面典型,虽然违纪违法的具体情节各不相同,但究其思想根源,无一不是在政绩观这个“总开关”上出了问题。“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必须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防微杜渐。

其一,要深刻剖析“功利化”“表面化”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的核心是“唯上、唯我”,而不是“唯实、为民”。有的同志将办案异化为个人晋升的“阶梯”、争名逐利的“工具”,眼睛向上看、心思往外飘,工作干给领导看、业绩说给别人听。前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个案例值得我们警惕。某基层检察院为了在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作为硬性指标层层分解。某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完成任务,在证据不充分、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指令办案人员在短时间内“凑数”提起多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果,这些案件或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或因监督事项不成立而自行撤诉,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这就是典型的“数据政绩”“虚假政绩”,是政绩观严重错位的表现。还有的表现为“形象工程”,热衷于搞各种“亮点”“看点”,把精力用在做表面文章上,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简报报了,至于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则关心不够、跟进不力。

其二,要深刻剖析“本位化”“机械化”的履职偏差。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和处理业务问题。然而,有的同志在履职中存在部门本位主义,考虑本部门、本条线的利益多,考虑检察工作全局和地方发展大局少。办案中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能很好地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比如,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最高检反复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但仍有办案人员观念陈旧,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涉嫌的轻微犯罪,不认真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结果导致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陷入停滞,数十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这种办案方式,即便程序上完全合法,也绝非正确的政绩,因为它违背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

其三,要深刻剖析“虚浮化”“庸俗化”的不良风气。政绩观出问题,工作作风必然跑偏。当前,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消极躺平”的现象。有的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出事就行,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干事创业的激情;有的遇到复杂疑难案件绕着走,碰到矛盾问题往外推,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还有的把组织的培养、岗位的历练看成是“熬年头”“等位置”,把个人得失看得比事业成败更重。这种“佛系”心态、“躺平”姿态,本质上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是责任心缺失的表现,更是政绩观庸俗化的体现。这种风气如果任其蔓延,必将侵蚀队伍的战斗力,迟滞检察事业的发展。

究其根源,政绩观的偏差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松动了。总开关没拧紧,就会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迷失方向,把个人名利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二是权力观这个“方向盘”扭曲了。忘记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把司法权当成牟取私利、炫耀地位的工具,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三是群众观这个“立足点”淡漠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诉求敷衍塞责,自然无法创造出让人民满意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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