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深刻汲取我市及省内外国资国企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沉痛教训,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应尽之责,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护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规划开局和“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提供坚强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加强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
国企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新征程上,加强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
(一)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一是要深刻认识腐败对国企发展根基的侵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但当前,部分国企领导人把企业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在重大决策中搞“一言堂”,在选人用人上搞“小圈子”,在利益分配上搞“利益输送”,这严重背离了党对国企的领导,损害了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二是要深刻理解反腐败是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当前,我们正面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关键期,资产重组、并购整合、混改推进等工作密集开展。在这个过程中,一旦监管失察、制度失守,极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低价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我们必须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要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国企反腐的坚定决心。党中央明确要求,要持续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国企正是这“三大领域”的集中交汇点。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国企腐败,决不允许任何人在国企领域搞腐败、谋私利,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
(二)从推动国企改革发展的维度认识正风肃纪的必要性。一是要把廉洁从业当作推动国企改革攻坚的“压舱石”。2026年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的关键之年,各项硬指标、硬任务都需要在这一年交账。在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冲刺阶段,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心思不纯、作风不实,甚至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就会严重干扰改革方向、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使改革走偏走样、流于形式。二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防火墙”。发展新质生产力,意味着大量资金投入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人才引进。这些新型投资领域,如果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跟不上,极易成为腐败的新温床。比如在设备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等环节,必须提前介入廉政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三是要把优化监管流程作为激发国企内生动力的“助推器”。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运行的先决条件。我们要以这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在国资监管的全流程中注入“廉洁因子”,通过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引导企业更加专注于主责主业,从而凝聚起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合力。
(三)从优化政治生态的视角认识从严治企的针对性。一是要清除破坏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一些国企存在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设租寻租等问题,不仅是个别人员的腐败问题,更会在企业内部滋生不正当的“人情风”“关系网”,破坏正常的干事创业氛围,让干净的干部吃亏、让耍滑的人得利,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我们要坚持系统施治,既惩治腐败分子,又净化政治生态。二是要铲除滋生“关联交易”的“温床”。国资国企系统行业跨度大、产业链条长、资金流量大,不少企业还拥有大量子公司、参股公司,这就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如果制度存在漏洞,外部人员通过“围猎”内部掌握权力的人员,就容易衍生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现象,必须斩断这些利益输送的链条。三是要遏制“重业务、轻党建”的传导效应。有的国企负责人认为企业就是要“拿利润说话”,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视作“副业”“软指标”。这种错误认识直接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进而为腐败问题打开了方便之门。我们务必从扭转思想认识入手,切实把党的建设与国企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以案为鉴深剖析,深刻反思国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与危害性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深入剖析发生在国资国企系统的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权力失控、欲望膨胀、风气败坏是腐败问题产生的共性根源。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对照自查、深刻反思,从中汲取惨痛教训。
(一)重点查处“靠企吃企”式腐败,严打利益输送的寄生行为。一是要严防“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路径。个别国企领导干部把企业当作“提款机”,利用手握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实权的便利,与供应商、承包商结成利益同盟,搞“影子公司”和“影子股东”。他们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采购价格、暗箱操作等方式,把国有资产收入自己“腰包”。这类腐败行为,直接掏空了企业资产,造成了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要深挖“关联交易、利益交换”的隐身衣。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手段日趋隐蔽,有的通过设立境外公司、空壳公司进行洗钱和利益输送;有的通过安排家属亲友在关联企业违规领取高额薪酬;有的甚至以“正常市场交易”为幌子,暗地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搞定向采购、定向发包。这种“穿马甲”式的腐败行为,手段狡猾、潜伏期长,危害极大。三是要严厉惩治“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的堕落行径。有的干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与民企老板内外勾结,导致原国有控股企业被贱卖;有的在非主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中,盲目决策、胡乱投资,甚至将企业资金借给私人使用,最终导致巨额资金打了“水漂”。对于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
(二)重点剖析“盲目决策”式失职,坚决纠正盲目投资、擅自担保的乱象。一是要深刻反思“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部分国企领导人不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不听董事会和党委会的意见,凭个人“拍脑袋”作决定,盲目投资于低端过剩产能,或者跟风炒作金融衍生品。这不仅是严重的经营失职,更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犯罪。因为这一纸错误的决定,动辄造成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资金沉没,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二是要坚决纠正“违规对外担保”引发的连锁债务风险。有的国企领导干部为了满足个别“圈子”朋友或者利益关联方的心愿,违规为民营企业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一旦被担保方资金链断裂,担保风险将直接转嫁到国有企业身上,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甚至引发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金融安全。三是要坚决防范“低效无效投资”造成的沉没成本黑洞。部分企业在“多元化战略”的旗号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涉足自身毫无经验的房地产、金融、文旅等领域,造成大量低效资产、闲置资产,不仅挤占了主业发展的宝贵资金,更大幅削弱了企业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这种“胡作为、乱作为”必须坚决予以整治。
(三)重点深挖“风腐交织”式沉疴,彻底根除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温床。一是要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违规旅游”的顶风违纪行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等现象得到了有力遏制。但树倒根存,部分国企仍存在通过“变通走账”“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公款吃喝,甚至利用出差培训、考察交流之机,借机公款旅游或绕道去风景名胜区游玩。这种“以风盖腐”的现象,极易演变为腐败的温床,必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二是要坚决惩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滥发奖金”的违规行为。有的企业效益不佳,却依然挥霍无度,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超标准福利,把企业当作“唐僧肉”,把干部职工的“获得感”建立在消耗国有资产的基础之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三是要严厉整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旧习恶俗。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职务晋升,是行贿者“围猎”领导干部的高发期。部分领导干部对收受小恩小惠、土特产、购物卡等行为不以为意,觉得“这是人情往来”、“数额不大不算贪”。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不起眼的“小意思”,正是通往犯罪深渊的第一步,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