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市检察院机关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全市警示教育会精神,通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强修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引领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XX检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和政治品格的试金石。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进步,更直接影响到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法治建设的进程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刚才,xxx同志通报了有关典型案例,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是我们曾经的同事的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全体检察人员必须以案为镜、以案为鉴,把自已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躬身自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一、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充分认识政绩观偏差的严重危害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回答好的根本性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政法系统内部的案例来看,问题的根源往往都出在政绩观的扭曲和错位上。这种偏差的危害是全面的、深层次的,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损害政治忠诚。正确的政绩观,核心要义在于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一旦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会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上。有的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亮点”和“首创”,对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搞选择性执行、变通性落实,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为了个人升迁,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数据造假、报喜不报忧,这些行为本质上就是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深,对“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践行不力,是政治上不忠诚、不老实的集中体现。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必然导致检察工作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其危害是致命的。
第二,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背离为民初心。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立场。我们手中的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政绩观错位,就会忘记“为了谁”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批捕率、起诉率等冰冷的指标,而忽视了案件背后的民生疾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有的热衷于办理一些有声势、易出彩的大案要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不愿办、不真办,导致“小案”拖大,“民怨”积深;有的甚至搞“趋利性执法司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种“官本位”思想取代“民本位”思想的政绩观,让司法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温度,疏远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破坏法治根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工作的政绩,最核心的体现就是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政绩观一旦扭曲,就会将法治工具化、功利化。有的为了在短期内提升某项业务数据,不顾客观实际,搞运动式、指标化办案,甚至违背司法规律,拔高或降低入罪门槛;有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一路绿灯”,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甚至违法变通,搞“法外开恩”;有的为了追求所谓的“监督效果”,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动摇了法治信仰的社会根基。
第四,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滋生腐败问题。错误的政绩观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思想根源。急功近利的思想,必然导致行为上的投机取巧;追名逐利的欲望,必然导致权力上的寻租滥用。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正是因为他们把职位当成捞取名利的资本,把办案当成积累人脉的途径,把成绩当成向上攀爬的阶梯。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他们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突破了纪法底线,最终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事实反复证明,政绩观一偏,思想的“总开关”就会失灵,廉洁的“防火墙”就会洞穿,腐败的风险就会如影随形。
二、对标看齐立根固本,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体检察人员必须自觉对标对表,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其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见诸行动,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检察实绩。
第一,坚守“立党为公”的政治本色,在淬炼绝对忠诚中校准政绩观航向。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检察工作的最大政绩,就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要扛牢对党忠诚的政治责任。要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党的要求、符合法治精神、顺应人民期盼。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