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培训讲稿:如何做好组工日常公文写作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XX区组织部举行的组工干部培训班,与同志们共同交流组工日常公文写作的体会。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组工干部要炼成笔杆子
在党政机关,一般人认为,各级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人员需要成为笔杆子,其他部门的人员则不需要。可以在座的组工系统的同志也会有这种想法。我个人认为,文字表达能力是机关干部综合能力的反映。在机关工作,会不会写公文、能不能写好公文是机关干部的看家本领、核心能力之一。对于组工干部来说,炼成笔杆子也是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
(一)我们党的百年辉煌既靠枪杆子,也靠笔杆子。毛泽东同志视笔杆子同枪杆子一样重要。他曾给中国作家丁玲写过一首词《临江仙》,其中一句:“纤笔一支谁与似,三千毛瑟精兵。”他亲自撰写了大量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文章、电报、新闻稿件、诗词等。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拿笔杆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不懂得用笔杆子、不会拿笔杆子,这个领导就是很有缺陷的”。可见笔杆子之重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党一百年取得了辉煌成就,我认为,这辉煌成就靠的是枪杆子和笔杆子,枪杆子出政权,笔杆子促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概括了十条宝贵经验,其中一条是理论创新,这理论创新就离不开我们党的一批笔杆子。
(二)组织工作特别需要笔杆子。我们党的各项工作都需要一大批笔杆子。经济工作需要、政治工作需要,文化工作需要、政法工作需要,文化工作需要。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组织工作特别需要。这是由组织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组织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它的工作成绩、工作任务不像做一个项目、修一条道路,是肉眼可视的,很多都是隐性的。这就十分需要组工干部通过笔杆子把它表达出来,传播开来。我们说酒好不怕巷子深,但组织工作不会用文字来表达、来总结、来提炼、来宣传,那么人们就会不知道它的意义、它的成绩做法、它的先进典型、它的任务举措。所以我特别要强调组工干部要会吆喝,要玩得转笔杆子。
(三)笔杆子强,领导才会欣赏你。组工队伍是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你要比人家优秀,你要在公务员中站得住脚,这得靠智商、情商。但我以为最基本的还是要能拿得起笔杆子。会写公文,能写好公文,这是成为优秀组工干部的绝活之一。在组工系统怎么体现你的才华?怎么让领导器重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会写、能写。你能迅速地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给你的文稿写作任务,一般来说,领导肯定会尊重你、器重你、欣赏你。
写好公文需要长时期的磨练,但有一些基本性的东西、入门级的东西,需要我们尽快掌握。
二、日常公文制发的“六个”规范
公文制发是各机关各单位最日常工作,包括文电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制发好公文,需要做到六个规范:
(一)发文依据要规范。文电制发要有令而行、有据可依。发文权举足轻重,什么文电可发、什么文电不可发,绝不能相当然,更不能讲情面。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的依据是: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特别要注意一些单位,为了显示本单位落实上级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往往上级单位的指导政策一出来,就立即复制粘贴,作出一模一样的文件,很多是原话,这是需要克服的。上级机关出台的政策,往往着眼于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立足点是定原则、给精神、指方向,下级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而不是依样画葫芦。2、部署各地各单位重要决策部署。3、落实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意见。4、其他必须发文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依据,一些地方、单位都出台了文件。如舟山市委作出规定:实施发文立项审批、前置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在组织起草前报市委办公室进行立项审批。未经立项审批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起草文件代拟稿。
(二)公文内容要规范。公文内容是否准确是制发公文的核心问题。要突出体现以下几点:一是观点正确,切实可行。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忌假话、空话、套话。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文件应具有可行性,所作的规定应当是办得到的。1982年7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对那些“做不到”的规定“还要推敲”,例如党章规定代表大会主要文件要提前一个月发到全党讨论就做不到。他强调指出:“总之,办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写。”二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不能分析片面,丢三拉四,没有说服力,经不起推敲。以撰写一个请示为例,要把请示的理由写得周全、写得扎实,支撑最后请示的要求合理。三是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无论何种公文,就是一个很简单的通知,都必须层次清晰、逻辑清楚,避免交叉重复,颠三倒四。
(三)公文文种要规范。必须按照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对公文种类的规定来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不能用错,不能自造。法定文种十五种,分别是是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当前,在公文制发过程中,往往出现“方案”、“实施办法”、“细则”、“计划”、“纲要”、“规划”、“安排”、“协议”“工作条例”、“规定”等非法定的文种,一般采用加通知的形式,使公文文种合乎规范。《意见》是法定的公文文种,一般由各级机关或下辖的办公室直接下发。但由各级机关下辖部门提出的意见,经机关研究同意后,一般会采用《通知》的文种。